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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的分割是否必要?

2020-04-07 来源:独旅网

离婚财产分割并非必须,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共同所有。根据《民法典》,离婚时可签订协议书,明确财产分割意见。双方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至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手续。协议书应包括双方基本情况、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其他事宜等内容。

法律分析

一、离婚财产一定要分割吗

1、离婚财产不一定要分割,如果双方协商约定财产仍然是共同所有的,可以不分割财产。协议离婚的时候,双方只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中载明对财产分割的一致意见就可以了,并不是一定要分割财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1、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带上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两本结婚证必须要全,如果丢了,还要先补办结婚证再办离婚)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

2、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3)、共同财产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

(4)、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

(5)、其他事宜,如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结语

离婚财产不一定要分割,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约定而共同所有。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可由双方协议处理,如协议不成,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离婚协议书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并协商一致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事项。办理离婚手续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还应包括双方基本情况以及其他必要内容,如经济帮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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