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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户口本,不经过户主同意,能迁小孩的户口吗

2024-05-15 来源:独旅网

户口迁移手续需要提供户口本,非户主可要求户主提供,拒绝可请求派出所处理,无效可申请单独户口本;根据公安部批复,家庭内部矛盾导致无法使用户口簿的成员可申请制发仅含首页和常住人口登记卡的户口簿。

法律分析

可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是需要提供户口本的,本人不是户主的可以要求户主提供户口本,如果户主拒不提供可以请求户口所在地的辖区公安派出所协调处理,经民警说服无效的可以申请发给单独的户口本;根据公安部《关于对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9】459号)文件规定:对于立为一户的家庭,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致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拓展延伸

违反户主同意规定,如何合法迁移小孩户口?

违反户主同意规定迁移小孩户口是一种违法行为,因此需要寻找合法的解决方案。首先,建议与户主进行积极沟通,解释迁移户口的原因,并争取其理解和支持。如果户主仍然不同意,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适用法规。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或行政救济程序来解决争议。然而,每个案件都是独特的,所以最好寻求专业法律建议,确保采取的行动符合法律要求,并保护小孩的合法权益。请注意,这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处理。

结语

合法解决迁移户口问题需要与户主积极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如遇拒绝,可咨询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可通过法院诉讼或行政救济解决争议,保障小孩合法权益。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具体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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