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目录
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2.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3.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4.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5. 场所及设施设备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6. 进货查检和查验记录制度;
7. 主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
8. 食贮存、 运输(包括有特殊温度、 湿度控制要求的食品和食
用农产 品的全程温度、湿度控制)管理制度;
9. 废弃物处理制度; 10.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11.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2.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3. 定期清洗消毒空调及通风设施制度; 14. 定期清洁卫生间制度;
15. 临近保质期食品集中陈列和消费提示制度(如现场设独立对
外销 售的专间或专用区域,销售外购食品的需提供)
1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 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 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 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 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 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 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 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 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 之前应
冼手消毒;
(2) 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 )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 学校的有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七、 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 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八、 负责培训的部门要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 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 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 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 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 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 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 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 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 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 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 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 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 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 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 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 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 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 会和公众负
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 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 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 位食品安
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 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 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 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 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 安全
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 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 相关记录,备查。
4、 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 实行层层
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 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 是否有违反
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 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 行日常食品
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 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 查,
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 查记录。
8、 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 理,严重的
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9、 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食品采购
1. 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 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 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 品质量问题时
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 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 QS认证证书、商标
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 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 并做好详细记
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 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
1. 因公司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公司不单独设立 仓库进行食
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 货日期、生
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 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 期、分类、
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 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 生产日期、
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 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 的信息,以
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6. 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 即进行清
理。
7. 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 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 免造成污
染。
(三)食品运输
1. 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 防食品污
染。
2. 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3. 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 地面或与需
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 染。
(四) 食品销售
1. 每天对商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 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
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生产日期、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 不合格食品退市
1.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 执法部门、
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 知政府监管部门。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2. 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 者退货事
宜。
3. 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 严禁再次流
入市场。
4. 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即政府监管部门。
5. 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 明确要求
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6. 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 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7. 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 以备查验
场所及设施设备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明确清洗 消毒和维修保养的对象、方法、频次和人员等内容,确保清洗、消毒效果。
二、食品销售经营、贮存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 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 废弃物及时清理, 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 必要时进行消毒
三、食品销售经营、贮存场所应当做好防虫、防鼠等措施,防止虫害污染。除虫灭害工 作应当采取物理捕杀的方法。
四、食品销售设施设备应做到专区设置、专用标识、专人维护,确保设备设置能够 正常运转。 五、各类食品销售设施设备使用后应当立即清洗,存放在清洁的容器或区域内。直 接接触食品的应当消毒,非直接接触食品的适时消毒。
六、鼓励采用热力消毒方法对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热 力消毒方法
的可采用化学消毒方法。
七、清洗消毒食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人体安全、无害。
八、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应当建立档案,如实记录清洗消毒和维修 保养的时间、对象、方法、频次和人员等内容,保存时限不得少于 2 年。
进货查检和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 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
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
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 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 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 内容包括: (一) 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三) 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 标准方式;
(四) 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 量; (五) 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 失效日期;
(六) 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 志或中
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必须查验 其有效检验
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 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
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
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 害化处理。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
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规模较大的商场或市场,要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场内销售的食品进 行检测,经
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第八条本经营单位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
检查督促
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
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 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九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 绝进货。发
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主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
1、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 食品
经营活动。
2、经营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 件。 3、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 得参
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 质
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5、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 行改
进并做好记录。
6、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 文
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7、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 部
门,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 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食贮存、运输管理制度
(包括有特殊温度、湿度控制要求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全程温度、湿度控制)
一、食品贮存管理
1.1 食品入库前要将仓储室卫生清理干净,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 ,食品及食品
原料入库时要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 包装情况、索证情况,并按入库的时间分类存放,做到先进先出、以免贮存时间过长而 生虫、发霉。
1.2 食品入库前应确保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通风良好,无霉班、 鼠迹、苍蝇、
蟑螂,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如:鼠药、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 )及 个人生活用品 ;
1.3 食品应当分类、分架,距离墙壁、地面均在 10cm 以上存放。
1.4 保管员要每天对仓库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 失。 1.5 贮存肉类食品要生熟分开,肉类和鱼类不得混放。冷库里要将冷冻的食品分类 码放在不锈钢
架上。冷冻温度保持在一 18\"C 左右。
1.6 冷荤间的冷柜只能专用贮存熟食品,保持柜内清洁,不得污染。冷柜食品用完 后要进行清理
消毒 (使用过氧乳酸涂抹 ),打开柜门凉干。贮存食品温度应保持在
0°C 一
5 °C。煮熟的食品要冷藏时必须待食品自然凉透后才准放入冷柜内。
二、食品运输管理
2.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
2.2 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2.3 运输前必须进行食品的质量检查 ,在标签、批号和货物三者符合的情况下才能运 输。 2.4 填写的运输单据、要字迹清楚、内容正确 ,项目齐全。
2.5 运输包装必须牢固、整洁、防潮、并符合相关的包装规定。在运输包装的两端 有明显的运输
标志,
2.6 运输过程中装叠稳固、防雨、防潮、防暴晒。装卸时应轻装轻卸,防止碰撞。
废弃物处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更有效的控制本公司生产过程及相关过程中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 产生,防止其污
染环境,并对其进行合理回收利用,降低生产成本,特制 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运行过程中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控制和综合处理。 3、职责
3.1 行政部负责采买连盖式、不渗漏的回收箱或者大垃圾桶,做好分类标示安放到 生产、仓库、
化验室等相应地点 ;各部门负责将本部门的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分类存放 到指定地点。
3.2 生产部负责车间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折控制和处理工作。 3.3 检验室负责实验过程产生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的控制和处理工作。 3.4 各办室负责各自办公区域内废弃物的控制和处理工作。 3.5 仓管员负责仓库的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的控制和处理工作。 4、管理办法
4.1 各责任产部门负责将本部门的废弃物和危险弃物分类存放和标识。 4.2 公司的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分类如下 : (1)办公活动产生的一般废弃物
:废包装材料、废旧纸张和报纸,办公垃圾。
(2)生产活动产生的一般废弃物 :废弃包装物、废旧设备零部件,生产垃圾 (3)质检活动产生的一般废弃物 : 废玻璃瓶、废液等实验垃圾。 4.2.2 危险废弃物 :
(1)办公活动生产的危险废弃物 (2)生产活动产生的危险废弃物 (3)质检活动生产的危险废弃物
:废旧灯管和电池。
:废机油及其沾染物,废旧危险化学品,废液包装物。 :危险废液,沾有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
4.3 原材料仓、成品仓应做好防潮、防晒、防锈、防变质等工作,避免废品、废料
的形成。
4.4 生产车间在产过程中 应严格执行工艺文件,合理使用包装材料,尽量减 少废料、废弃物和
危险废弃物的产生。
4.4.1 各办公区的废弃物由回收公司进行处理,公司行政部负责对各办公区 废弃物处理的监控。 4.4.2 生产车间由于机器的维修等产生的废部件、 废零配件等放入指定的废料区, 达 到一定数
量后由仓管员进行处理。
4.4.3 检验室在检验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分门别类放置 在相应的废弃物区和危
险物区,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品、废料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应集 中分类存放在废品废料区和危险废弃物区,达到一定数量后,由生产部将危险
废弃物交有资质的回收商回收处理,并作好记录。
4.4.4 生产、办公、检验、生产活动产生的废包装材料、 废旧设备零部件、 生产垃圾、 实验垃
圾、办公垃圾和生产垃圾等一般废弃物应集 中存放,由仓管员定期出售给废品 回收公司和垃圾回收站,并作好记录。
4.5.生产部每月应对废品、废料进行统计,必要时做出分析评价。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食品消费安全,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示, 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公 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食品安全信息, 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食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中 掌握的下列食品安全信息 :
(一)食品经营主体的违法信息,包括资质不合法和行为违法等信息。
(二)食品的内在质量、 包装标识 (食品名称、 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
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商标广告等违法信息。
(三)食品质量抽查检测信息。包括合格食品信息、不合格食品信息等。 第四条、食品安全信 息公示实行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公示的食品 安全信息,应当包括公示机关名称、公示内容、公示时间等,其
中食品质量监测信息还应包括食品名称、 经销单位名称、 标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或 批号以及存在食品质量问题的主要不合格项目等内容。
第六条、食品安全信息 公示的程序为 : (一)根据本制度第三条的范围收集信息。
(二)对收集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核实,确保公示的信息真实、准确。
(三)被列为公示内容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由负责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负责人 批准后,方可公示。
(四 )对已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由负责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公示之日起 逐级上报上级机关备案。
第七条、食品安全信息 公示的主要方式为 :
(一 )工商行政管理所应当在其办公场所设置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 ”,及时将上级机关公 示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转载公示, 并随时公示辖区内食品监管和食品质量等相关信息。 同时, 指导、监督辖区内经营食品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重点食品经营场所 “食品安全信息公 示栏 ”的设置及信息公示工作。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 ”应当设置在醒目的位置。
(二)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中所涉及的不合格食品可能波及到本辖区以外地区的,公示机 关应当将公示的信息向有关地区工商机关通报, 接到通报的工商机关应当将该公示信息予以 转公示。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工商行政管理所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和 《食品
3 日内,
安全信息公示记录簿》,保存已公示的所有信息,以方便有关单位或者消费者查询。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一、目的
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迅速做出应急响应措施, 并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使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掌握相关情况, 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 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 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方案。
二、定义
食品安全事故 :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 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责任
1. 本单位负责人负责于第一时间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情况。 2. 本单位食品安全专 (兼 )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 记录,并配合相关部门 ]分析和处理。
3. 本单位食品安全专 (兼 )职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食品安 全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尽快解诀。
4.
品安全事故后,
本单位负责人在发生疑似或认定为食负责配合执法人员对可疑食品进
:指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
行封存、留样 (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 100 克,在冷藏条件下保存 48 个小时 )及现场控制等 具体工作。
5. 本单位各相关部门负责本岗位的食品安全生产工作,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政 府相关各部门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置
所涉及的不安全食品和原料。 四、工作程序
1.报告原则 每名员工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或越级报告本单位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2.
全事故时,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
报告程序 发生食品安;对于重大的食品安
全事故,要立即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在 2 小时内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和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 有关证据。
① 初次报告尽可能清楚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发病 人数、 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 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 的初步判断、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② 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级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 故原因和
缓报, 不得毁灭
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如下:
1、 专店购买
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 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 同。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
(或
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 数量、金额等内容。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 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 明的复印件。
2、 专账记录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 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 货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 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 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 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3、 专区存放
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 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柜)字样”。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4、 专器称量
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器具, 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 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5、 专人负责
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采购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法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餐饮服务单位主要
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米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
定期清洗消毒空调及通风设施制度
一、有专人负责空调的卫生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进行有关的卫生知识培训。
二、空调通风的周围应环境整洁,机房内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三、卫生清扫工具、消毒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严禁挪为它用。使用合格的消毒剂,做到 索证齐全。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
-次。
四、空调房间内的送、排风口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过滤器应保 持清洁卫生 ;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
五、风管系统的清洗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六、定期进行集中空调系统卫生科学评价, 并有评价报告 ;定期对通风管道进行清洗, 有相关资料。 ;
七、保证空调系统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 楼道及天棚吊顶吸入新风。
八、空调系统的冷却塔、过滤网,表冷器 ,冷凝水盘表面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检查、清 洗、消毒和更换,并做好相应记录。
定期清洁卫生间制度
一、卫生间清洁标准
1.卫生间的门要求洁净,无手印、无黑点、污渍、门缝及闭门器无尘土。 2.玻璃镜面保持光亮、无水点、水渍、无手印。
3. 台面、洗手盆、水龙头、皂液盒要求无污物、无水迹、无杂物、白洁光亮。 4. 瓷砖墙面、隔断板、隔断门要保证无污迹、无尘土、无纸末。
5. 马桶及坐垫、底盘后侧墙面、小便池上下内外要求保持干净、无黄垢、无毛发、无杂 物、光亮白洁。
6. 压水杆及不锈金山扶手、电镀件要保持无水迹、无水印、无污迹、光亮如新。 7. 地面要保持干净光洁,边角无杂物、无污迹、无水迹。
8. 垃圾及时倾倒,不得过半,垃圾袋及时更换,垃圾筒内壁及筒后墙面要保持无污迹。 9. 渍。
11.擦手纸、卫生纸、洗手液及时添加补充。 12.)卫生间各种设备完好无损,发现损坏及时报修。 二、清洁频次
1.每天全部打扫一次,白天每隔
2 小时,清洁一次。
排风口、灯罩、天花板保证无尘土、无污10) 卫生间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临近保质期食品集中陈列和消费提示制度
(如现场设独立对外销售的专间或专用区域,销售外购食品的需提供)
一、在经营场所内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 “临近保质期食 品销售专区 ”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 ”字样,明示牌应当完整、清晰。临近保质期食品 专区 (专柜)的设置应当符合食品标签标注的储存条件,并区分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临近 保质期食品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二、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公众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
,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在经
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并向消费者明 示: “请您理性购买并注意在保质期内食用 ”,接受公众监督,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 参考行业惯例, 食品临近保质期界定时效和范围为 : 1、保质期在一 年以上的 (含一年,下同 ),临近保质期为 45 天; 2、 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 -年的,临近保质 期为 30天; 3、 保质期在 90 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 20 天; 4、保质期在 30天以 上不足 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 10天, 5、保质期在 10 天以上不足 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 2 天 ; 6、保质期在 10 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 1 天。
三、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 (兼)职人员岗位,并加强对员工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的 培训,建立营业场所临近保质期食品定时、定人、包片的日常清查制度
,定期检查库存和待
销售食品, 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时, 应及时转至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 实行负责人负 责制。 如与供货商有临近保质期食品退货约定, 应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退货记录内容包括退 货商品名称、规格、数量、退货时间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备查。
四、每天对临近保质期食品进行检查
,对尚未售出的到期食品,立即下架,停止销售,
(含电子签章 )。退货记录应建档
及时销毁,建立销毁记录台账 ,销毁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一年 ,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 应确保该过期食品外包装一并销毁。 销毁记录台账应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名称、 规 格、数量、生产批号 (或生产日期 )、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毁人、监销人等内 容,或者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资料等。
五、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如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必须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妥善 处理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 (柜)出现的消费纠纷,严防因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 而
出现大量的消费者申 (投 )诉或举报。
(柜 )管理不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制度
一、目的 为获取、识别、评价、应用、定期更新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并及时传达给公司员工和相关方, 以达到提高员工的守法意识, 规范 安全生产行为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获取、识别、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建立台帐。 三、职责
3.1 综合管理部门 :负责获取、识别、更新与安全、环境等有关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 他要求并为其归口,建立档案。
3.2 安全技术部门 : 负责获取、识别、更新与危化品管理、事故管理、安全教育培训、 职业病防治、消防管理等相关的国际公约、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地方行政法规、规章、 行业标准和其他要求 ,并及时传递到综合管理部门。
3.3 其他各职能部门 :负责获取、识别、更新与本部门 ] 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及其他要求,并及时向归口部门汇总。 4 程序
四、获取途径
4.1.1 由综合管理部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 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1.2.上级部门的通知、公报等由安全技术部收集整理。
4.1.3 各部门应经常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部保持联系,主动获 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也可从专业或地方报刊、 杂志、互联网络进行补充,统一报 送综合管理部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4.2 登记与识别
4.2.1 根据公司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 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2 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3 综合管理部应组织相关部门 ]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组织评 审确认,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表》。 4.3 更新
4.3.1 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
4.3.2 综合管理部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4.3.3 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 重新识别。
4.4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
4.4.1 综合管理部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将识别 摘编内容下发到各相关部 ]单位。
]及其他方式
4.4.2 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 遵守,各部门培训学习情况记录于安全例会台帐,
4.4.3 风险评价小组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违规 现象和行为。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
]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综合管理部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和报告。 4.5 执行各部门应负责将相 关的法律法规、 标准和其他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不符合项目整改 措施,确保及时有效。 5.附则
5.1 本制度依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制定,如与国家安全标准化相关内 容相抵触,按国家安全标准化的相关规定执行。 5.2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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