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作手册
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
2017年4月
年度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
目 录
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申报书 ........................................................................................................... 3 《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填写说明 ................................................................................. 15 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专业分类及评审范围 ................................................................................. 22 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 24 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暂行管理办法 ............................................................................................. 25
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申报书
(2017年度)
一、项目基本情况
申报奖励类别: 专业评审组: 项目名称 主要完成人 主要完成单位 申报单位(盖章) 主题词 1 2 3 代码 代码 代码 项目是否 涉密 学科分类 申报奖励等级 任 务 来 源 具体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 (限300字) 授权发明专利(项) 项目起止时间 授权的其他知识产权(项) 起始: 年 月 日 完成: 年 月 日
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
二、项目简介
(不超过1000字)
三、重要科学发现、主要发明创新
(不超过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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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
授权项目名称 知识产权类别 国(区)别 授权号 6
五、代表性论文论著
1.代表性论文论著目录 2.代表性论文论著他引目录 7
六、第三方评价和应用情况
1.第三方评价 2.应用情况 (不超过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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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济效益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总投资额 年 份 回收期(年) 创收外汇 (万美元) 节支总额 新增利润 新增税收 累 计 各栏目的计算依据: 附完成单位财务证明或税务证明(需盖公章)。 (限200字) 4.社会效益(限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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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姓名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行政职务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电子信箱 技术职称 性别 出生地 党派 文化程度 所在地 排名 民族 国 籍 最高学位 办公电话 邮政编码 移动电话 专业、专长 曾获其他科学技术奖励情况 参加本项目起止时间 自 至 本人对本项目的创造性贡献:(限300字) 本人严格按照《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暂行管理办法》及且不存在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如有不符,本人愿意承担相关后果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声明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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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 排 名 联 系 人 通讯地址 电子信箱 单位性质 联系电话 所 在 地 传 真 移动电话 邮政编码 对本项目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情况的贡献(不超过600字): 声 明: 本单位严格按照《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暂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和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对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如实提供了本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且不存在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如有不符,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关后果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单位(公章) 年月日 11
九、申报单位意见
(专家推荐不填此项) 申报意见:(不超过600字)。 声明: 我单位严格按照《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暂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和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对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对申报书内容及全部附件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确认该项目符合《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全部内容属实,且不存在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我单位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作为申报单位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2
十、专家推荐意见
(单位申报不填此栏)
姓名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技术职称 现从事的工作 性别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专业 专家情况: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推荐意见:(不超过600字) 声明:本人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且不存在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如产生争议,保证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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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主要附件
一、知识产权证明
二、主要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 三、应用证明 四、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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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填写说明
《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申报书》是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依据,应严格按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秘书处每届申报通知要求执行。提交的申报书和相关材料,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否则作为不合格项目不提交当年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的评审。
《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填写要求如下: 一、格式要求
《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申报书》要严格按规定格式打印或铅印,大小为A4纸(高297毫米,宽210毫米)竖装。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57毫米、宽17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申报书及附件应合装成册。装订后请勿另附封面页。
二、字数和页数要求
1、申报书包括主件(第一至第十部分)和附件(第十一部分)1。主件部分要求“二、项目简介”内容不超过1000字,“八、申报单位意见”内容不超过600字。
2.网络申报的电子版附件要求用JPG格式文件上传,不超过40个,每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M。
书面附件严格按填写说明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总页数不得超过40页,不得提供要求以外的其他材料。
3.书面主件应由申报网络系统打印生成,书面申报书内容应与申报网络中填写内容完全一致。
三、“项目基本情况”
1.“申报奖励类别”,按基础研究类、技术发明奖、技术开发类、重大工程类、社会公益类五类,选择相应类别填写。
2.《专业评审组》,依据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秘书处制定的《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专业分类及评审范围》规定填写。
3.《项目名称》,应当紧紧围绕项目核心创新内容,简明、准确地反映出创新技术内容和特征,项目名称字数(含符号)不超过 30字。
4.《主要完成人》,依据《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暂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主要完成人应为中国海洋科学和海洋工程领域的科技工作者。主要完成人排序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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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特等奖人数不超过20人,一等奖人数不超过15人、二等奖人数不超过9人。本栏目所列的主要完成人应对本项目主要科技创新做出贡献,对于排名在前三名的主要完成人,其投入该项技术研究工作量应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否则不能作为本项目排名前三名的主要完成人。课题的鉴定、验收委员不能作为该项目的完成人。
5.《主要完成单位》,应符合《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条件,并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完成单位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要求所填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特等奖完成单位不超过10个,一等奖完成单位不超过7个和三等奖的单位数不超过5个。
6.《申报单位》,指申报项目的各理事(会员)单位、各海洋工程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
7.《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到7个与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用“;”号分开。
8.《学科分类名称》,应以“重要科学发现、主要发明创新”为依据,原则上与其前三项发现、发明所属学科名称和顺序保持一致。最多可填写3个学科名称。请尽量填写至三级学科。
9.《项目是否涉密》,应填写无,对于涉密项目一律不得申报。 10.《申报奖励等级》,项目申报单位,对照《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暂行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根据申报项目情况填写,与评审结果无关。
11.《任务来源》,按项目任务的来源填写相应的类别:
A.国家计划:指正式列入国家计划项目,A1、国家科技攻关计划,A2、863计划,A3、973 计划,A4、其他计划;
B.部委计划:指国家计划以外,国务院各部委下达的任务;
C.省、市、自治区计划:指国家计划以外,由省、市、自治区或通过有关厅局下达的任务;
D.基金资助:指以基金形式资助的项目,D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D2、其他基金;
E.国际合作:指由外国单位或个人委托或共同研究、开发的项目; F.其他:指不能归属于上述各类的研究开发项目,如,由本单位或其他单位出资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等;
应将其编号及名称填入表中。
12.《具体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指上述各类研究开发项目列入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要求不超过300字。列入项目需在附件中提供相应的结题或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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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授权发明专利(项)》,指直接支持本项目发明、发现内容成立的已授权发明专利数目。列入计数的专利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已获国家科技奖励或其他省部级和社会力量设立奖励的项目中使用过。
14.《授权的其他知识产权(项)》,指直接支持本项目的发明、发现内容成立的除发明专利外的其他授权知识产权数目,如授权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不图设计权、动植物新品种权等(不含论文论著)。
15.《项目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项目整体通过鉴定、验收、审批或正式投产日期。
四、“项目简介”
《项目简介》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主要内容。应包含项目主要技术内容、授权专利情况、技术经济指标、应用推广及效益情况等内容。要求不超过1000字。根据需要,《项目简介》可向社会公开。
五、“重要科学发现、主要发明创新”
申报基础研究类奖项的,填写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该内容是推荐书的核心部分,是评价项目、遴选专家、处理异议的重要依据,是项目科学研究内容在创造性方面的归纳提炼,应围绕代表论文的核心内容,简明、准确、完整地进行阐述并按重要性排序。每项科学发现阐述前应首先说明该发现所属的学科分类名称、支持该发现成立的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附件序号等。凡涉及该项研究实质内容的说明、论证及实验结果等,均应得到提交论文或他人引文的支持。
申报基础研究类以外奖项的,应填写项目的“主要发明创新”,该内容是申报项目的核心内容,也是评价项目、遴选专家、处理异议的主要依据。主要科技创新应以支持其创新成立的旁证材料为依据(如:专利、鉴定、验收、论文等),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项目详细技术内容中具有创造性的关键技术,客观、详实的对比国内外同类技术的主要参数、效益等,并按其重要程度排序。每项科技创新阐述前应标明其所属的学科分类名称、支持该项创新的专利授权号、论文等相关旁证材料。
要求不超过3000字。 六、“主要知识产权目录”
申报项目已经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是评价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关键,所提供的知识产权及相关证明必须符合:
1、所提供的知识产权证明必须与推荐项目所列发明点密切相关。作为支撑技术发明点成立的依据,必须是授权的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以及植物新品种权、论著论文等。
2、申报项目所使用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中,如专利持有人不是被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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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人者,属职务发明的须征得专利权所属单位的同意,非职务发明的须征得相关持有人的同意使用本专利申请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附在书面版附件的其他证明中。
本栏目指直接支持该项目技术创新点已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
其中《知识产权类别》:1.专利权;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4.植物新品种权;5.论著论文等其他。
《国(区)别》:1.中国;2.美国;3.欧洲;4.日本;5.中国香港;6.中国台湾;7.其他。
应将其编号及名称填入表中。 七、“代表性论文论著”
《代表性论文论著目录》,列表说明支持本项目主要发现成立的代表性论文(不超过8 篇),该论文仅限于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所列论文应按重要程度排序。要求提交的论文(专著)应公开发表一年以上。
论文发表时间可以以论文所刊登正式刊物在线论文发表时间计算,但应提交发表时间的证明。论文发表详细情况请以列表方式说明,对于某些学科没有论文通讯作者概念的,应文字说明。 序号 论文名称/影响年卷页码(xx年xx卷—xx页 发表时间 年月日 通讯作者/第一责任人 SCI他引次数 他引总次数 刊名/作者 因子 《代表性论文论著他引目录》,应突出本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研究内容被国内外同行在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以及专著中他引的引文(不超过8 篇)。重点突出代表性论文论著被他人引用和公认情况。要求按代表性论文顺序排列引文。 序号 被引论文、专著名称/刊名/作者 引文名称/刊名/ 作者 刊名/影响因子(引文) 引文发表时间(年月日) 他人引用,是指本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所涉及论文作者之外的其他学者的引用。代表性论文论著中所列全部作者之间的引用,均属于自引,不得列入。
八、“第三方评价和应用情况”
1.第三方评价是指申报项目候选人和具有直接利益相关者之外第三方对申报项目技术内容等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或公信力的评价文件,如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监测报告、鉴定结论、验收意见,或者同行科技工作者在学术刊物或公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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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发表的评价性意见。
2.应用情况应就该项目生产、应用、推广及预期应用前景等进行概述,要求项目主要创新发明点正式应用一年以上,详细内容应列表说明,列表内容应能提供旁证材料(旁证材料在附件中提供,原则上不超过10个)。
以上两项,总字数不超过2000字,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基础研究类项目,此栏目可以不填写。
主要应用单位情况
应用单位名称 应用技术 应用的起止时间 应用单位联系人/电话 经济效益(万) 3.《经济效益》栏中填写的经济效益数字应提交支持数据成立的旁证材料,如: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完成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出具的财务证明等,要求填写本项目已取得的新增直接效益。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基础研究类项目、社会公益类项目,此栏目可以不填写。 4.《社会效益》指申报项目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保护自然资源或生态环境,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培养人才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应扼要做出说明,要求不超过200字。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基础研究类项目,此栏目可以不填写。 九、“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主要完成人情况表》是评价候选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
《工作单位》指项目主要完成人报奖时所在单位。
《曾获科学技术奖励情况》一栏中,应写明本人曾获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名称、奖种名称、奖励等级、获奖时间及获奖排名等内容。
《对本项目的创造性贡献》一栏中,应写明本人对该项目《重要科学发现、主要发明创新》栏中所列第几项发现、创新做出了创造性贡献,本人在该项技术研发工作中投入的工作量占本人工作总量的百分比,并列出支持本人的贡献的旁证材料。该旁证材料应是支持本项发明、创新的附件材料之一,如授权发明专利、公开发表论文(专著)等,要求不超过300字。
主要完成人必须在本人签名处签名,如因特殊情况本人暂时无法签名,需提交申报单位文字说明,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随申报书一并报送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秘书处。
十、“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是核实申报项目所列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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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依据,应在“对本项目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情况的贡献”一栏中,写明本单位对申报项目做出的主要贡献,并在单位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要求不超过600字。
《单位性质》分为:A.研究院所;B.学校;C.社会团体;D.事业单位;E.国有企业;F.民营企业;G.军队;H.其他。应将其编号及名称填入表中。
十一、“申报单位意见”
对于申报基础研究类奖项的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审阅推荐书材料、核查所填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后,根据对申报项目的主要科学发现、科学价值、科学界公认程度及对完成人等情况的了解,参照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授奖条件,写明推荐理由和建议等级。
对于申报基础研究类以外奖项的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项目科技创新、技术经济指标、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作用、应用情况、完成人情况,并参照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授奖条件,写明申报理由和建议等级。
确认申报材料属实后,在申报单位公章处加盖单位公章。要求不超过600字。专家推荐项目不填写此项。
十二、“专家推荐意见”
本栏由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及在行业内具有正高及以上的专家本人填写,并在专家本人签字处签字。
对于申报基础研究类奖项的项目,推荐专家应认真审阅推荐书材料、核查所填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后,根据对申报项目的主要科学发现、科学价值、科学界公认程度及对完成人等情况的了解,参照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授奖条件,写明推荐理由和建议等级。
对于申报基础研究类以外奖项的项目,推荐专家根据申报项目科技创新、技术经济指标、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作用、应用情况、完成人情况,并参照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授奖条件,写明申报理由和建议等级。
单位申报项目不填写此项。 十三、主要附件
附件是申报书的必备材料,应与申报网络中附件材料内容一致,附件内容应与原文件一致,不得缩印,证书等除外。附件内容不得超过40页,并应按以下顺序排列:
1.“知识产权证明”指该项目已取得的主要证明,包括:“授权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其他知识产权证明,提供扫描电子版,代表性论文专著(论文提供首页,专著提供版权页)、他人引用代表性论文专著、检索报告及其他证明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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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技术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指申报项目的鉴定、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证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如:标准等,提供扫描电子版。对于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否则不能提交评审。
3.“应用证明”指该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单位提供的应用证明,可根据情况提供扫描电子版。
4.“其他证明”指支持项目发明创新、申请人贡献的其他相关证明,包括旁证该项目发明创新情况和社会影响的,具有法律效力和公信力的原始数据文件(可根据情况提供扫描电子版),如技术产品检测报告等有关证明。
5. 项目涉及不同完成单位时,应提交合作关系说明,包括项目合作经历、时间、方式、产出及佐证材料,并由第一完成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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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专业分类及评审范围
专业组 评审范围 工程物理组 物理海洋学,海洋物理学,海洋气象学,大气物理学,气候学,海洋灾害,海洋能源 工程地质组 固体地球物理学,海洋地质学,工程地质学,海洋测绘学,调查技术,遥感技术,矿产资源 海洋生物学,海洋生态学,海洋水产学,增养殖技术,水产品储藏与加工技术,海洋生物及医药技术,海洋生态技术,海洋化学,海洋环境学,监测技术,海洋生物资源,海洋盐化资源 工程建造技术,矿产资源开采技术,海洋能开发技术,海水利用技术,船舶工程技术,环境工程技术,工程安全技术 海洋调查设备,海洋监测设备,海洋遥感设备,海洋潜水器及水下作业装备,海水淡化装备,海洋矿产资源开采装备,海洋运输装备,海洋安全设备,海洋环保设备,海洋渔业装备,海洋能源开发装备 海洋资源,海洋经济,海洋管理,海洋规划,海洋法律,海洋信息,海洋标准 生态环境组 工程技术组 工程装备组 工程管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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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一、已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及其他行业科学技术奖的项目 二、申报书封面未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项目涉及的国家或省部级计划立项的项目,未提供整体项目验收报告或结题报告。
四、提交过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评审且无新的成果或重大进展的项目。
五、所列的代表性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论文、专著等)提交过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评审且获得过奖励。
六、所列的代表性知识产权证明(论文、专著等),获得时间不满1年(以每年5月31日计)。
七、项目整体技术未应用或应用不足1年。
八、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未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的,或者行政审批时间未满1年。未提供特殊需要的证明材料:包括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未提交工程验收报告,或工程验收报告时间不满1年
九、《主要完成人情况表》无签名且无说明。完成人“本人对本项目的创造性贡献”一栏没写明本人对第几项科学发现、发明做出贡献,无工作量说明,且没有提供证明。
十、《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未盖章且无说明。
十一、申报单位(推荐专家)未填写申报意见或未盖章(签名)。 十二、所列代表性论文、论著(第一、通讯)作者不是主要完成人,且无说明。
十三、所列授权专利的第一持有人不是项目主要完成人,且无说明。
十四、书面材料与电子版材料不一致。
十五、其他不符合《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暂行管理办法》及《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评审办法》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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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暂行管理办法
(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海洋工程领域的科技创新,调动海洋科技和管
理工作者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特设立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规范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的申报、评选和奖励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是为推进海洋经济社会发展和
海洋科技进步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而设立,并经国家科学技术部核准登记的海洋工程领域全国性行业奖项。
第三条
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负责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的
评审、授奖等管理工作。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秘书处负责奖项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
成评审委员会和专家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
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获奖者的事迹按照国家规定记
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级、职称评定、技术职务聘任的依据,但奖状和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依据。
第六条
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
行申报、评审、授予工作,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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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主要授予在下列海洋工程科学
技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
(一) 海洋工程建设前期工作领域,包括在海洋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海洋工程建设专题论证(海洋勘察、环境调查监测、水文动力、泥沙冲淤、工程地质、环境影响、资源利用、工程安全)、海洋工程设计(包括结构、材料、工艺等)等方面的重要理论创新、技术应用和发明创造成果。
(二) 海洋工程建设管理领域,包括在海洋工程建设施工工艺、海洋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海洋工程构筑物和装备制造、海洋工程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重要创新、技术应用和发明创造成果。
(三) 海洋工程作业与运行领域,包括在海洋工程维护作业、海洋工程生产运行、海洋工程后评价与评估等方面的重要创新、技术应用和发明创造成果。
(四) 海洋工程建设标准领域,包括在海洋工程前期研究、海洋工程勘察、海洋工程设计、海洋工程施工建设、海洋工程作业运行等方面标准研究的先进成果。
(五) 在海洋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先进海洋工程理论和技术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六) 海洋工程领域的其他重要成果,包括在海洋管理、海洋战略、海洋权益、公益服务和装备制造中取得重要进展和应用成果,实现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第八条
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根据推动科技创新的贡献和产
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划分为如下等级:
(一) 达到同类项目的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海洋科学技术进步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可评为特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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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达到同类项目的国内先进水平,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海洋科学技术进步有明显作用的可评为一等奖。
(三) 接近同类项目的国内先进水平,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海洋科学技术进步有一定作用的可评为二等奖。
第九条
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分为五个类别:基础研究类、技
术开发类、技术发明类、重大工程类和社会公益类。
(一)基础研究类主要奖励在海洋工程基础理论和技术研究领域中,对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等具有重大科学发现的集体和个人。
(二)技术开发类主要奖励在海洋工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领域中,对产品、技术、工艺、材料或设计及其推广应用具有重大市场实用价值的集体和个人。
(三)技术发明类主要奖励在海洋工程建设、产业技术进步、重大设备研制和技术改造中,研究发明了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等的集体和个人。
(四)重大工程类主要奖励在设计和施工等方面具有重大创新、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重大海洋工程设计施工的集体和个人。
(五)社会公益类主要奖励在海洋战略、海洋政策、海洋标准、海洋科普等,以及海洋权益、环境保护、海洋资源调查和利用、监测预报、防灾减灾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领域中取得重大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第十条
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每年奖励一次,每次奖项总数不
超过30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2项,一等奖不超过8项,二等奖不超过20项。
第十一条
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对奖励项目的授奖单位和人
数实行限额,其中特等奖主要完成人不超过20名,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10个;一等奖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5名,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7个;二等奖主要完成人不超过9名,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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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完成的重大项目授奖单位和人数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十二条
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面向全国。凡符合本办法规
定的海洋科学技术成果均可向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申报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
第十三条 件:
(一) 须用于实践一年以上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申报时由使用单位出具证明;
(二) 凡能形成产品的必须达到批量生产的水平; (三) 申报技术发明类的项目还需取得知识产权证书; (四) 凡属软科学的或为社会公益服务的海洋基础性工作的科技成果必须应用于决策或海洋管理、海洋开发等实践中;
(五) 凡属海洋基础性研究的学术成果,必须是在国内外高级学术刊物或较高级别的学术会议上发表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六) 在申报之前应按有关规定完成验收、归档工作。 第十四条 术奖:
(一)在知识产权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存在争议,且尚未解决的;
(二)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未获得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已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及其他行业科学技术奖的项目。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海洋工程科学技申报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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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在后续研究开发工作中取得新进展、新成果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重新申报。
第十五条 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为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申报时间,由申请单位直接向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秘书处申报。个人申报海洋学工程科学技术奖的,须有同行业或同专业5名以上专家联名推荐。
第十六条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主持单位牵头,
联合协作单位共同申报。
第十七条
申请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应向中
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秘书处提交《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申报书》、成果报告及成果评价、应用(或论文发表、引用情况)、知识产权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第十八条
申报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个人
名次顺序应按其在成果中的贡献大小排列,并必须协商一致。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九条
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秘书处负责对申报项目进
行形式审查工作。对于形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可以要求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者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并退回申报材料。
第二十条
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和专家组应本着
宁缺勿滥、公平合理、科学求实的原则,认真地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第二十一条
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由评审专家组进行初审,
初审结果经公示后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
在评审过程中,必要时可要求申请奖项的主要完成人进行答辩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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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实行回避制度。申
报项目主要完成人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评审专家不得参加所在单位申报项目的评审工作。
第五章 公示及异议处理
第二十三条
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评奖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对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应在
初审结果公示期内向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秘书处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再予以受理。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提供书面材料及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注明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
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秘书处在接到异议材料
后,应对异议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并负责协调,必要时请有关单位协助进行处理。申请单位接到异议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调查、核实情况报送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秘书处。必要时,协会秘书处可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六条
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秘书处对提出异议的公
示项目提出处理意见,随同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初评结果一并提交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研究裁定。
第六章 授奖
第二十七条
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复审结果,报
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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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根据海洋工程科学技术
奖申报项目数量及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控制当年授奖项目的总数及各等级奖项的数量。
第二十九条
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对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
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分别颁发集体奖和个人奖证书及奖金。
奖金额度特等奖为10万元,一等奖为6万元,二等奖为3万元。 第三十条 专项资金。
第三十一条
凡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或重复请奖的,一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设立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
经发现,由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秘书处责成申报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经查明属实,并经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批准,取消该项目的获奖资格,追回证书、奖金并对申报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秘书处根据本办法制定
具体的评奖程序、办法和细则,并报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批准后实行。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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