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房解约合同书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条件与乙方处理相关事宜,依该合同的约定,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双倍定金、已付房价款及相应利息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除尚未归还之银行贷款外,甲方需向乙方实际支付人民币 元。银行贷款部分款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由甲方 年 月 日直接返还给贷款银行,并向乙方提供银行的收据,作为乙方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的依据。
第二条 双方同意甲方按照下列期限,分期将除银行贷款部分外的购房款直接支付给乙方:
(1)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计 元。
(2)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计 元。
(3)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计人民币 元,以及交付返还全部银行贷款后银行所提供的收据。
第三条 乙方如系以银行抵押贷款方式支付部分房价款的,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该合同正式注销之日,每月应向贷款银行支付的抵押贷款月均还款(下称“月均还款”)由甲方支付,乙方给予必要的配合,且乙方无须再向甲方归还。
第四条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完毕后,双方另行签订解约合同解除该合同。自该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再对该合同项下的房屋及其相关建筑享有任何权利,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合同项下房产。在该合同解除之前,如果乙方不再要求退房、解约的,可与甲方另行协商。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全款计人民币 元之后,并且双方签订解除该合同的文件生效后,乙方应授权甲方至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下称“房地局”)办理该合同注销登记手续之全部所需文件(包括签署递交房地局的解约合同、返还甲方开具的付款票据和合同等)。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同意该合同之注销登记手续于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全部款项后 日内办理。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后甲方向乙方所支付首批还款计人民币 元到达乙方账户开始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地址: 地址: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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