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聘用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聘人) :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建立劳务关系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如下:
第一条 聘用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 中前 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
(2)聘用合同期满,如需续订聘用合同,双方另行协商。
第二条 合同续订
(1) 合同届满前三个月,乙方如有续订合同意向,应当向甲方提出书面续订合同意向书。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续订意向,决定是否与乙方续订合同;
(2) 乙方没有提出续订合同意向书的,视为乙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甲方将在合同届满后终止劳动关系。
第三条 工作内容
(1)根据甲方生产经营需要,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安排,在部门从事 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根据确定的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或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确有必要可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安排,根据确定的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条 工作时间
乙方在甲方实行(标准、综合)工作制,工作地点,甲方的工作地点共有:①公司本部 ②公司分部所在地 ③其他( ),甲方将乙方安排在①.②.③地点工作。
第五条 劳务报酬和休息休假
(1)聘用期间,在正常的工作日内,乙方试用期月薪为 元待遇,正式录用后月薪为 待遇;
(2)绩效奖励,薪酬涨幅,考核奖励;
(3)以上1、2报酬包含乙方所应缴纳的税款,税负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
第六条 知识产权
乙方所完成的工作成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 保密条款
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应遵守本协议及甲方规章制度中的保密规定,不得直接或间接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不得为自己的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不得使他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
经营信息:反映或描述甲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经营决策、经营规划、 经营战略、投资计划、研究报告等;管理信息:甲方公司所使用的管理诀窍、管理规划、管理策略、管理方法、商业模式及管理制度等;
(2)甲方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保密信息;
(3)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完成的发明创造、作品、策划、创意等;
(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甲方公司对其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属于第三方的商业秘密;
(5)甲方公司“商业秘密”的记载形式不受任何载体所限,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函、传真、磁带、磁盘、电脑、硬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或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第八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九条 工作纪律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
(3)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十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
(3)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A、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
B、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C、乙方与他人建立聘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甲方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受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 F、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参加工作的。
第十一条 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办理
1、不论何种形式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必须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
2、由于乙方未能及时办理工作交接何离职手续,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报酬,报酬不足以支付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A、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B、乙方违反公司制度的;
c、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本协议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署补充协议。若补充协议与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见考核奖励附件和本协同具法律效应。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