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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

2020-07-27 来源:独旅网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鉴于:

  深圳市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年 月 日成立,由甲方、  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其中甲方占 %的股权,已出资人民币 万元。经股东会会议通过,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合同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 %的股权以人民币 万元(¥  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转让标的的排他性和无瑕疵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或附带任何其他第三方义务,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深圳市  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协议规定,适当地、全面履行义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纠纷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由协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向深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

  2、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七、有关费用的承担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股权转让有关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经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高交所)见证后生效。转让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见证手续并在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公司、高交所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备案。

  转让方(签名):

  受让方(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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