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逆变直流电焊机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设备型号、状况及数量
1、名称:2、规格型号:3、数量:4、设备状况:良好5、制造厂家:
二、租赁设备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
1、交付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交付地点:出租方设备库
3、交付和退租验收方法:电焊机能够正常使用使用性能良好即为验收合格。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限从至.
四、租赁设备进出场
出租方负责电焊机进出场,并承担进出场过程中的费用及安全责任。
五、租赁方式、租金结算及支付
1、租赁方式:按月租赁结算。
2、租赁价格:押金元:每天每台租金(不含税价)¥15.00元/台,人民币大写:壹拾伍元整。
3、结算时间:从签订日期借走焊接之日起至退还之日止。
4、结算方式:使用完成之后一块结算。结算完成押金退还。
六、租用设备的毁损与丢失
由于出租方原因(出租方操作人员不按承租方要求停放、保管,不按规定要求操作设备等)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造成的设备的丢失或毁损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照价赔偿。
本合同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
出租方:承租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联系人:
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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