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为投资制作 集电视连续剧《 》(暂名)[以下简称“该剧”],甲方特委托乙方撰写该剧电视剧本,双方协议如下:
1. 委托事项
1.1 委托内容:该剧共30集,每集字数约_ _字。 [k1]
1.2 本剧是关于根据 改编的电视连续剧,其他描述性要素: 年代, 的故事。[k2]
1.3 委托费用:每集[含故事大纲、每集故事梗概]人民币 元整(税后),共计人民币 元整(税后)。该剧发行时集数如有增减[cj3],甲乙双方的约定集数仍按 集计算,稿酬不得增减。
1.4 委托创作期间[k4]
1.4.1 本合同双方签订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 %稿酬,即人民币 万元整。
1.4.2乙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向甲方提交剧本故事大纲,经甲方审核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10%稿酬,即人民币元整。甲方的付款行为即为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本阶段创作成果的最终认可,乙方方可进入下阶段创作。
1.4.3 乙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向甲方提交剧本分集大纲,甲方审核通过后向乙方支付10%稿酬,即人民币元整。甲方的付款行为即为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本阶段创作成果的最终认可,乙方方可进入下阶段创作。
1.4.4 乙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向甲方提交10集剧本,甲方审核通过后向乙方支付25%稿酬,即人民币万元整。甲方的付款行为即为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本阶段创作成果的最终认可,乙方方可进入下阶段创作。
1.4.5 乙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向甲方提交第11—20集剧本,甲方审核通过后向乙方支付25%稿酬,即人民币元整。甲方的付款行为即为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本阶段创作成果的最终认可,乙方方可进入下阶段创作。
1.4.6 乙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向甲方提交第21—30集剧本,甲方审核通过后向乙方支付25%稿酬,即人民币元整。甲方的付款行为即为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本阶段创作成果的最终认可。
1.4.7甲方在上述每一阶段提出的修改意见应以书面形式体现,并不得与前一阶段已认可的工作或提出的意见相矛盾,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理意见,对本阶段工作成果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在得到甲方的最终认可后,继续进行下一阶段的创作。以上交付时间可以提前,由乙方以电话、传真等适当的方式通知甲方。
1.4.8 因甲方发行需要,双方商定本剧本的交稿时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月内。其中甲方每阶段的审稿时间为 天左右,各阶段审稿时间累计不超过天。如甲方审稿时间超过了本合同的约定,责任由甲方承担。在本剧本创作规定期内乙方不再签署其他剧本创作合约而积极投入本剧的创作,在创作周期与艺术创作规律发生实际困难时,甲方应对乙方之实际困难给予理解,保周期或保质量,在乙方做出积极努力后,甲方应做出明确决定。
1.5 剧本交付:乙方完成的该剧剧本经甲方验收认可后 日内,乙方需交付:
A. 经乙方手写签名的剧本故事大纲、分场大纲的原稿及 份复印件;
B. 乙方在完成创作过程中产生的所有中间创作文件 和/或 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各阶段策划方案、修改稿等];
C. 前述所有文件 和/或 作品的电子文本[需加注电子签名];
D. 第三方许可授予文件[如有];
E. 甲方为协助乙方创作而提供的所有参考资料;
F. 甲方要求乙方交付的其他资料。[k5]
1.6 剧本验收:如乙方在本合同1.4款约定的期限内未完成剧本创作或乙方完成的全部或部分剧本经次修改仍达不到甲方所提出的创作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选择如下任一方式:
A.单方面终止就该全部或部分剧本的创作形成的双方委托创作关系。此时:如甲方愿意按照1.3、1.4款的约定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稿酬,该稿酬即作为乙方已完成部分剧本的报酬归乙方享有,但乙方依本合同已经完成的电视剧本的全部版权由甲方享有。甲方有权以原始版权人身份,自行或授予第三方对已完成的电视剧剧本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甲方均不需再次征得乙方许可同意,也不需支付本合同之外的任何费用。与该电视剧剧本有关、凡需表明创作者身份的场合,乙方仍然享有编剧署名权。甲方无需征得乙方同意有权更改该剧剧名、修改剧本。甲方或第三方有权另请他人对剧本进行修改,乙方无权以任何形式使用该电视剧剧本。
B. 对乙方交付的剧本作退稿处理,终止本合同的履行。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退稿费 元,此时已完成之剧本或中间创作作品版权归乙方所有。[k6]
2.权利归属
2.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甲方指示下完成的1.1款约定的电视剧剧本,为委托作品,甲方享有除署名权之外的全部版权,有权以原始权利人身份,自行或授予第三方对该剧本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修改,不需再次征得乙方许可同意,也不需支付本合同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2 除本合同1.6款约定的情形出现时,乙方在完成委托事项过程中产生的所有中间创作文件和/或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各阶段构思方案、剧本框架、剧本大纲、分集梗概、根据甲方指示已经放弃的创作方案等]的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利均归甲方所有。[k7]
2.3 乙方对创作过程中完成的电视剧剧本享有编剧署名权。甲方依电视剧剧本使用、电视剧播放的习惯以合适的方式体现乙方署名权。
3.权利担保
3.1 甲方保证积极协助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委托创作。
3.2在保证创作质量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将部分创作工作交由第三方代为完成。但乙方应对全剧负责,同时应对创作全部成果享有完整的版权,该第三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该创作中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cj8]
3.3乙方的创作中涉及对第三方作品的使用的,乙方保证已取得第三方作品的版权及相关权利并支付报酬,乙方在向甲方交付剧本框架、分集剧本时应向甲方出示已取得版权及相关权利的书面授予文件。乙方承诺该种情形对甲方完整享有、行使本合同项下剧本的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甲方作为版权人,自行或授予第三方以任何形式行使本合同项下剧本的版权权利时,无需再次取得任何人的许可并无需支付任何费用。[cj9]
3.4 除为个人研究、学习等个人使用目的外,乙方保证对本合同下创作完成的任何作品,不以任何形式使用。
3.5在委托创作期间,甲方或甲方就该剧成立的剧组或文学创作组召开须有编剧参加的会议时,乙方保证按时参加。如确有正当理由需要请假时,乙方须在得到会议通知时提出,经有关领导允准方可缺席。如无故缺席次[含 次]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之间的委托创作合同。
3.6 除不可抗力情形出现外,乙方保证不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4.评奖
该剧拍摄完成后,以该剧为参评剧目参加各种评比时,如获编剧专项奖,奖金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可协助转交奖金;如获其他奖项,则与乙方无关,甲方则有权自行决定奖金的分配方案,甲方可应乙方要求协助复制奖杯和证书,费用由乙方承担。
5.违约责任
5.1 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严格遵守、履行本合同的约定。
5.2如乙方违反3.2、3.3款约定的义务,或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引起第三方向甲方求偿的,乙方应立即予以处理确保不使甲方受到追诉,同时乙方仍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及一切合理的费用],甲方保留提前终止本合同之权利。
5.3 甲方未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创作费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 特别约定
6.1 甲方保证在影视剧音像产品上市初赠送乙方音像制品10套,剧照15张,海报5张。
6.2乙方保证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在授权地区拥有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包括在本合同签定前,未接受任何第三方以与甲方相同的方式创作合同约定之剧本,也不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任何第三人创作相同题材的剧本。
7.不可抗力
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水灾、旱灾、暴风雪等自然灾害,或战争、罢工、动乱、政府禁令、政策变动等社会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本合同的一方不承担因此而引起的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尽量减轻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8.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cj10]
9. 保密
该剧首次于中国大陆境内正式电视播出前,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发布与该剧电视剧本、该剧拍摄创作相关的任何信息及与本合同条款相关的任何信息。对在创作过程中掌握的甲方不公开的内部信息,乙方负有保密义务。
10. 合同变更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否则均属无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修订或变更时,由双方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其他
11.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有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住所 地: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
乙方:
住所 地: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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