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 (以订料单为准)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肆拾伍万元整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 (1)乙方送货
(2)现场卸货由乙负责
第四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以订料单价格为准。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 乙方出具发票,甲方按发票金额以支票形式结算
第五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2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 %的违约金。
3、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4.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
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电 话: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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