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为了方便公司废品资源的管理,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就公司废品收购达成以下条款:
1、甲方唯一授权乙方在城市佳人公司收购废品(纸皮、胶袋、蛇皮袋),除乙方外不再特许他方进入甲方收购废品,特殊情况除外。
2、保证金:乙方需给甲方一次性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元,在合同终止时予以退还保证金。
3、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位置收购废品,不得随意进入乙方办公楼或宿舍楼私拿物品,否则,将从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5%--20%/次。收购废品时,需由甲方行政、财务人员在场过秤为准。
4、废品过完秤后,乙方需按市场价将废品所计费用以现金的方式交到甲方财务部,财务部开好现金收据交乙方,当日收购结束。
5、其他时间不予收购,特殊情况需双方协商。
6、乙方在甲方收购废品时,应遵纪守法、诚实合法经营,按照市场价收购废品,不准欺瞒公司。如有违法行为,除追究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7、乙方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听从甲方的指挥,支持配合甲方的工作,甲方保证乙方进出大门自由,但乙方需接受管理处保安的废品验证。
8、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另一方可提前7天提出终止本合同;如无违反本合同约定情况的发生,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9、甲方卖出之废品所得费用计入公司再生资源管理基金帐薄中,用于公司组织活动的备用资金,公司个人不得随意挪用。
10、合同有效期自如双方合作愉快,合同期满后双方可续签。
1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 方: 乙 方: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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