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商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自愿租用新泰市工商管理局青云工商所位于三强家电南66米处商铺作为商业用途使用(以下简称“该商铺”),建筑面积约15 平方米 。
第二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乙方每个月缴纳一次租金。乙方需以现金形式支付租金。
2、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押金。租金交付期限:每月 2日前交清当月租金。
3、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付人民币: 仟 佰元正( ¥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第三条 该商铺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水电费等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缴交,与甲方无关。如由于这些费用未交清而致使甲方被有关部门(公司)追讨滞纳金或罚金,则甲方有权从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中抵扣,并有权要求乙方补足该保证金的不足部分。
第四条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转租该商铺。如乙方确需转租,须经甲方协商同意。如乙方在未征求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房屋转租他人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宣布中止该合同,并有权将房屋收回另租他人。而乙方所交的保证金(即作为违约金),一律不予退回。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该商铺交付使用时水电及排水排污线路管道畅通。
2、乙方在退还房屋时经甲方验收该商铺无设备损坏及欠缴的水电费与管理费后3天内,返还乙方所交的保证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如期交纳租金。
2、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与工商管理费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按时缴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违约金。在有通知乙方情况超过15日,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0%的违约金,超过20日,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和收回商铺。
2、一切非自然因素造成租用商铺及配套设施的毁损和故障,乙方应在退房前独自承担维修责任。
3、乙方在租赁期间如遇房屋拆迁或其他情况,乙方不得提任何条件或要求,无条件搬出,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缴交保证金之日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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