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同意,我方就买卖机械的首次测试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应向甲方购买贴标机械,并同意在第一次测试合格后,立即进行交易;甲方承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一周内将标的物交付至乙方工厂。
第二条试用期为一天,从收到机械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前款所述试用不满意的,乙方应当立即返还交易机械的行为无效。上述退货所需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在试用期内,乙方有权自由使用机器,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损坏是由制造缺陷或运输过程中的损坏造成的.,则此限制不适用。
第五条试用期满后,乙方未立即表明未将机器退还甲方的,视为合格试销,并立即成立。
第六条购买价款约定为人民币元整,乙方应在合同成立时支付人民币元的保证金,甲方全额收取。销售成立的,该定金作为价款的一部分,销售不成立的,甲方全额返还。
第七条如乙方在试用后认为不合格,或需要在试用结束前继续试用,乙方可要求甲方更换或延长期限,但甲方如不同意,可拒绝。
第八条乙方经试用认为合格的,应当在试用期终止之日起日内全额付清货款,不得延误短付。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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