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地址:
二、室内附属设施:
三.租赁期限及其约定:
1.租赁期限:从(日期)至(日期);
2.房租:每月人民币;
3.支付方式:按月、按季、每半年支付,并加收人民币保证金。租赁终止后,甲方将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首付款为人民币;
4.租赁期内水、电、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用由乙方支付,房屋修缮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出借的;
(2)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活动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天的;
(四)连续三个月未支付全部费用的。
四.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时缴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将上述费用清单交给甲方,甲方必须对上述费用进行监督检查。
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将押金转为房租;
3.租赁期内,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赁的房屋转租(售)给任何第三方;或者在租赁期内增加租金;
4.租赁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
5.租赁期内,任何一方因特殊情况需要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协议;
6.乙方入住时,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闲置室内设施。如有人为损坏,甲方将得到相应的赔偿;如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修复。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或提交相关仲裁机构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不及物动词其他解释:
1.入住时电表度数:
2.水表度数:
出租人:
联系电话:
承租人: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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