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电话: 传真:
乙方: 电话: 传真:
1、甲乙双方就乙方订购甲方以下产品,共同制定购销协议,并按协议的条款共同执行。
2、以上价格为产品的单价(包括运输费和工厂的装车费。不包括在佛山的卸车费)
3、经检验合格的产品由甲方负责发货给乙方,产品运输过程的合理破损,千分之三以内,由乙方负责;超过千分之三的不合理部分,由甲方负责。
4、生产样板的确认:生产前,乙方需要安排负责人对生产样板进行确认。
6、产品包装要求:产品包装按甲方现有包装,如乙方提出特殊要求,或者重新设计包装箱。
8、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乙方支付给甲方定货款的30%定金。
9、有关提货要求:在生产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必须付清余款,并安排发货。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本合同有效期至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双方对本合同的补充修改,由双方代表书面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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