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因甲方运输需要,其运输车辆需经乙方落石滩石料厂路段通过,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运输车辆,经乙方石料厂专用路段通过,保证良好的路面,不影响乙方的生产运输,由乙方负责对该路段的维修,甲方给予一定数额的费用补偿。
二、甲方补偿乙方道路的维修费用的方式,以单车支付,一趟一付,每个单车每趟支付30元(四轴以下)六轴的100元,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增减其费用,需增减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至后方可执行。
三、甲方必须自觉交付所指定的补偿费用,不得少交或拒交,否则乙方有禁止其车辆通过的权力。
四、乙方须对其路段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其路面的良好性,除自然灾害等意外原因(如山洪)至甲方运输车辆不能通行外,在无外部影响的情况下由于乙方维护不及时,出现险情路况,致甲方运输车辆不能通过的甲方有权拒缴对乙方的修路补偿费,并对该路段提出合理的维修意见和建议。乙方应及时认真整改,但甲方对乙方不得提出无理或无法达到的要求。
五、由于自然灾害(如山洪)原因,致该路段不能通行由乙方负责修复,并达到车辆的正常通行,其修护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在本协议规定的'路段内发生车辆故障堵塞道路无法通行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及时疏通堵塞路段。其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本协议双方需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共同协商一致后作出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