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是党和国家倡导的重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落实生态立县战略,为提高全民生态、环保文明意识,营造一个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起的严重后果的认识,使生态环保观念深入人心,成为大家的自觉意识与自觉行动,进而自觉参与生态文明实践。经县文明委研究,决定在九村镇鱼塘村开展创建“生态文明示范村”活动。
一、创建“生态文明示范村”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核心,坚持治理环境卫生、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产发展相结合。从改变生活陋习,改善生活环境入手,着眼于整治村容村貌,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保文明意识,着眼于倡导绿色生产、绿色生活、绿色消费,让广大群众走上健康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澄江奠定良好的基础。
2、工作原则
坚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以自然村为创建主体,九村镇党委、政府及及各相关部门齐心协力共建生态文明示范村,通过以点带面的榜样功效,全面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
坚持整体推进和突出重点原则。生态文明示范村创建活动要在全面推进的同时,突出区域建设重点,选择基础条件好,创建积极性高的新农村试点村、特色村为重点,率先建成一批生态文明示范村。
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则。结合实际,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分阶段分层次推进创建工作。
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村民主动”原则。发动群众,提高村民创建积极性,增强主动创建意识。加强部门配合,建立联动促创机制。广泛参与,形成社会合力,全面促创建。
二、创建活动内容
1、村容村貌、整洁有序:无“五乱”现象(柴草乱垛、粪土乱堆、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禽畜乱跑)。生态环境良好,达到“四化”效果(村中道路硬化、亮化、绿化、净化)。
2、饮用水源:村民饮用水卫生、安全,自来水普及率达60%,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饮用水源净化。
3、民房建设:住房整齐化,有序美观实用,无乱搭乱占乱建现象,庭院整洁,净化美化。
4、垃圾处理:村内建有固定的垃圾收集储运点,日产日清,统一处置,垃圾处理率90%以上。
5、污水处理:村内建设有硬化排污沟渠,生产、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和处理,无渗坑渗井和污水溢流、乱排现象。
6、卫生厕所建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50%。村建有无害化卫生公厕,并有专人保洁管理。
7、畜禽养殖:禽畜圈养,人畜分离,无禽畜放养、禽畜粪便和污水乱堆乱排现象,综合利用率90%以上。规模化养殖场选址合理,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综合利用措施,不造成环境污染。
8、绿化美化:绿化硬化街道,村前村后、屋前屋后绿化,村庄园林化,绿化覆盖率大于40%。
9、文化宣传基础设施:有群众公共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有综合活动室、卫生室、公开栏、宣传栏,以及固定宣传牌和版面。
10、生态产业发展:结合实际,发展集体、庭院生态循环经济,建设有种植、养殖等生态产业,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农民收入。
11、面源污染控制:合理施肥,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化肥使用强度不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不使用高残留农药,回收农用塑料薄膜,有效综合控制农村面源污染。
12、定期或不定期以家庭或小组为单位组织学习生态文明、环保法律、法规、常识。无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综合利用率90%以上。
13、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民主,民风淳朴文明,治安环境良好。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个月):选好示范点,制定创建规划阶段
主要完成下列工作:
1、镇按照创建生态文明示范村的目标要求选好示范点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好定实施方案,并报县创建领导小组确定。
2、组织有关人员到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地区参观学习创建生态文明示范村的经验。
3、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创建生态文明示范村的目标、意义和具体措施,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4、依靠县规划部门,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生态文明示范村建设方案。
5、镇、村做好村民的思想发动工作,统一村民的思想,调动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
第二阶段(7个月):组织实施阶段
主要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发动村民依照规划方案分步实施,从路、水、厕、文体设施、栽树、栽花、文化宣传入手,加强农村硬环境建设。同时,把“生态文明家庭”建设与造林种果、美化环境、开发生态旅游、发展农村经济等有机地结合起来。
2、县各宣传媒体要全方位宣传报道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激励先进,督促后进。
3、结合实际组织村民广泛讨论制定村规民约,提高村民的.文明素质,加强管理,保持优美的创建环境。
第三阶段(2个月):巩固提高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主要完成下列工作:
1、各示范村对照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查漏补缺,继续提高创建水平。
2、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考核和总结。
3、命名表彰,对达到创建目标的示范村,县委、政府命名为“澄江县生态文明示范村”,并对创建活动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4、建立长效机制,推广普及示范点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全县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
四、关于“生态文明示范村”的选点
所选定的生态文明示范村农民人均收入要高于县区当年平均水平。满足“五有”条件:即有一个坚强有力的基层领导班子,有科学合理的村庄规划布局,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有文明淳朴的乡风村风,有和谐、民主、安定的社会秩序。示范点一经确定后,由县创建领导小组拨付每村20000元的启动资金,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组织评比和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将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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