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节目的内容和形式
节目内容要求健康向上,格调清新高雅,反应时代主旋律,真正能够体现本单位艺术教育发展水平。形式可采用声乐、器乐、舞蹈、戏曲、曲艺、经典诵读、情景剧等。
二、参演的范围和要求
(一)参演范围: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
(二)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认真部署、精心安排,确定1名领导专门负责,提前做好节目的策划编排等工作,督促此项工作的落实。要按照“广参与,重质量”的原则,各单位要把组织文艺汇演作为推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载体,在12月15日前举办好本学校文艺汇演,促进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
2、为充分做好文艺汇演准备工作,确保节目质量,各学校要动员音乐、美术等艺术教育学科专业教师或有艺术特长的老师参与到节目排练过程中,发挥专长优势,精心做好节目的排练工作,确保节目内容新颖,形式有创意,表演紧凑、连贯、表现力强。鼓励独具特色、耳目一新的创新性节目。各单位举办校级文艺汇演期间,县教育局将组成节目选拔评审组,选拔确定参加全县文艺汇演的节目。各学校要注重节目质量,把参加文艺汇演作为宣传本单位艺术教育成果的窗口,力争每个单位都能登台表演。
3、对工作不重视,不能按要求组织开展此项活动单位,县教育局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年终考核。
三、其它事项
1、各单位筹备文艺汇演负责人名单要与11月10日前报教育股。
2、各学校原已参加过全县文艺汇演的节目原则上不再参演。
3、对经选拔确定参加全县文艺汇演的节目(含节目名称、节目形式、表演者及参演人数、伴奏音乐、串台词、辅导教师),各单位要于12月18日前报县教育局教育股。
4、演出服装、道具等由各学校自行解决。
5、舞蹈、歌伴舞、情景剧演出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曲艺类节目演出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分钟。
6、文艺汇演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