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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军训心得感想

2020-06-26 来源:独旅网

  北邮军训条例

  第一章法制、成绩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原国家教委、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等八部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通知》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学生实施军训,是学生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履行兵役义务的基本形式;是学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四有”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三条军训作为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包括军事理论教学和集中军事训练两个部分。无军训成绩不能毕业(经批准免训除外)。军事理论成绩不及格,必须补考,补考不及格重修。集中训练成绩不及格,必须补训。

  第二章时间、内容、学分

  第四条军训通常安排在第一学年进行。军事理论教学34课时记2学分,集中军事训练3周(含动员、准备、总结)记3学分。

  第五条军事理论教学以原国家教委、总参、总政联合制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大纲》为依据,重点讲授:“国防”、“国防法规”、“古代军事思想”、“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军兵种知识”、“精确制导技术”、“电子对抗技术”、“航天技术”、“指挥自动化”、“国际军事形势、“周边安全形势”、“高技术战争”等课题。 第六条集中军事训练以《大纲》为依据,主要进行:人民解放军条令教育(队列训练、阅兵分列式训练、内务管理训练、一日生活制度训练、组织纪律训练等);人民解放军优良传统教育;轻武器射击训练(常识、学理、方法、实弹);战术训练;卫生与防护训练;综合训练(行军拉练、国情调查、参观国防教育基地、观看各种装备表演);军体拳训练等课目。

  第三章组织领导与实施

  第七条学生军训涉及问题广泛,应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学校成立学生军训指挥部,校领导挂帅,成员由党办、校办、教务处、学生处、宣传部、武装部、后勤等部门组成。

  第八条学生军训由各学院领导带队,参训教学班由班主任带队,负责本院(班)学生的组织、教育、管理、安全。

  第九条建立军训团,团领导班子由部队、基地、学校各部处、各学院领导组成,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条各级干部的配备应以承训部队为主,学校为辅,即各级正职请部队担任,副职由学校干部和学生骨干担任。

  第十一条军训团成立临时党委,各连成立临时党支部、团支部、军人委员会,开展军事民主、政治民主、经济民主。

  第十二条积极开展灵活多样、扎实有效的思想工作。坚持校、院、班三级动员,明确军训意义,提出具体要求,发挥党团员的骨干作用。认真抓好《军训快报》、军营之声、黑板报、壁报等工作,积极开展各种文体活动,表彰先进,鼓舞士气。开展评先创优活动,不断激励参训人员的集体荣誉感,形成个人之间、集体之间比学赶帮超积极向上的氛围。

  第十三条集中军事训练结束时,进行个人总结和鉴定,评选优秀军训学员,总结鉴定表载入本人档案。

  第十四条军事理论课不仅是向学生传授军事理论知识,同时也是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以及作风纪律教育的重要途径,因此教学管理应有特殊要求。学生上课要着装整齐,固定坐位,严格考勤,事假要有班主任证明,病假应有医院证明。缺课三分之一以上者,不记成绩须重修。迟到3次为旷课1次,旷课3次者无成绩须重修。

  第四章免训、缓训、补训。

  第十五条因生理缺陷或患有严重疾病,确实不能参加军训的学生可申请免训。免训者须填报免训申请表,并附有校医院证明、班主任和学院领导意见,报武装部审批备案。

  第十六条缓训原因消除需补训时,如病愈需持医院证明,经本人申请并由班主任和院领导签署意见报武装部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在规定日期参加军训的学生,可申请缓训。缓训者需由校医院出具证明或因其它原因缓训则由造成原因之单位出具证明,经本人申请并由班主任和院领导签署意见报武装部审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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