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一、 产品、数量、价款、交车时间、出具手续: 签订地点:
二、 定购产品配置及要求:
三、 交货地点: 提货方式:交货地点需方自行提货,提货产生费用等需方承担。
四、 结算方式:签订合同时需方预付定金 元,余款 元需方在 车前一次性付清,车款未付清前本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无所有权属供方所有。车辆全款以 方式汇入供方指定账户。
五、签订合同3日内需方需要更改车辆配置等,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并经供方同意后方能更换,由此给供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需方承担,由于更改配置、定金延迟交付引发的交车时间也相应顺延。
六、其他约定事项:
七、特别约定事项:
1.由于本合同约定产品非供方生产,因生产厂家原因导致延期交货、产品质量问题等需方对此表示理解并不以此为借口索要经济赔偿等要求。
2.由于需方自己要求定购的与生产厂家公告不符的产品,由此引发的车辆不能上牌,在使用中受到处罚等风险责任全部由需方承担,与供方无任何责任。
3.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15日内未付款提车,供方有权处理所定车辆且已收定金不退还。
4.提车后所有风险由需方负责承担。
5.需方承诺:由于需方和第三方交易产生的所有风险与责任,均由需方承担。
6.告知:需方提供车辆为商品车,没有牌照、营运证、保险等手续。特告知需方应在提车去办理好牌照、营运证、保险等手续后再提车上路行驶运营,否则由此引起的执法部门处罚及路上行驶风险责任等所有风险责任全部由需方承担,与供方无任何责任。
7.产品质量及保修标准按生产厂家规定执行(由于需方私自对供方产品的改装引发的质量问题不能保修,由此引发的损失责任由需方承担)。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供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供方两份需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成立,供方确认定金到账后合同生效,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供方所有。
供 方: (盖章) 需 方: 经 办 人: 地 址: 电 话: 身份证号: 传 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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