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甲:
继承人乙:
房屋共有权人丙:
遗产人(被继承人):
遗产人因不幸去世,遗产人生前与丙方共同出资联名购买商品房一套,该套房产系俩人共有。现为告慰死者,抚慰生者,甲乙丙三方就遗产分割处理依法达成如下协议:
1、遗产人的房屋位于,房号为,其中,遗产人享有的房产份额为,该份额部分即为遗产人的遗产。丙方享有的房产份额为。
2、遗产份额的具体分割方案。如可写明遗产人的房产份额依法由甲乙双方继承,其中,甲方享有的房产份额为,乙方享有的房产份额为。丙方对此无异议。(这部分应写详细、明确,不能模棱两可)。
3、如果遗产人生前负有债务,应在协议中写明各继承人应承担的债务份额和偿还方式等。如可写明遗产人生前和丙方通过银行按揭贷款元,其中,属于遗产人负担的债务为元,该部分债务应由甲乙双方在年月日之前偿还完毕。甲乙双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4、遗产分割后的交付方式、具体时间及违约责任等。如可约定今后遗产房屋的实际居住人,居住时间、给予他方的报酬等。
5、在继承人当中,如果有放弃继承权或拒受遗赠或已死亡等特殊情况的,也应该写清楚。
6、其他有关事项。比如是否进行房产份额的转让等。
7、本协议经公证证明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协议人各执一份,公证处存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或按指模)
乙方:(签名、盖章或按指模)
丙方:(签名、盖章或按指模)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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