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托方(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过户协议书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代办过户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委托代办以下条件的房屋的过户手续(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勿填),
座落:_ ___ □;楼房为___室___厅___卫□;平房为___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____□;楼层:___□;结构:____□;朝向: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是否出租;租期:____□;房屋用途:_____□;
房屋权属:________
其他条件:________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房屋过户协议书或以书面形式将本房屋过户协议书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 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______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
(四)应保证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所托房屋依法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代办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五)甲方应保证为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应满足乙方代办业务的特别条件要求;
第四条 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房屋过户协议书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办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
(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四)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五)收取代办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六)本房屋过户协议书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五条 委托事项的完成
“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房屋过户协议书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的 房地产权证办出 视为委托事项完成。
第六条 费用与佣金
(一)代办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代办业务所收取的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买卖交易双方的契税费)。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代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第七条 转委托
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八条 本房屋过户协议书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房屋过户协议书。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未如约支付代办费用的,应按照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费用;
第十条 房屋过户协议书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房屋过户协议书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房屋过户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房屋过户协议书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房屋过户协议书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房屋过户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房屋过户协议书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居间人及出租人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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