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冠县第一中学中学(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学生家长 (以下简称乙方)
学生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学生在外出参加专业考试或培训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家庭对学生人身安全的管理制度,,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高二年级学生外出考试的实际,特签订学生外出考试、培训安全协议书:
1、考试期间由领队老师代表甲方对乙方进行途中和考试过程中必要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听从指挥、交通安全、食品安全、运动安全、安全自救、遵纪守法增强防范意识等。
2、学生外出期间必须服从领队老师的安排,同乘车、同住宿、同就餐。擅自行动者,后果自负。
3、外出考试期间学生个人与外界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老师只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的责任。
4、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与学校无关,学校概不负责。
5、学生外出必须征得教师的同意,并三人以上结伴而行,上街行走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防意外事故发生;不从事危险、违法活动;不进营业性网吧、歌厅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场所;与陌生人交往,主动辨别对方真伪;购物不贪便宜,以防上当受骗。
6、考试或培训学习完毕后,学生应该及时返回学校,擅自在外滞留,造成伤害的,责任自负。
7、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结束考试、培训回校。
甲方(学校) 盖章:
代表(校长、班主任) 签字:
乙方(学生监护人) 签字:
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两份,学校和学生各留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和学生在外出考试、培训期间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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