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品管理
1、发给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由办公室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放日期、物品名称、有无破损等。由个人保管的物品不得擅自借用他人,不得损破遗失。
2、固定资产系指各种乐器、服装、道具,装饰品、化妆品、音响设备、书籍和乐谱资料以及办公用品等。固定资产由后勤组统一注册管理,各队有实际需要使用时借用,必须提前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用完交还组织部统一管理。
3、公共或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出现损坏或遗失,当事人应及时如实向团长报告,并说明情况,不得隐瞒不报。如有隐瞒不报者,一切后果自负,并进行相应赔偿。
4、物品出现损坏,属正常磨损或无法预防的直接报备由后勤部负责修理,属人为使用不当、保管不善的由使用或保管人负责修理,无法修理的应赔偿其部分或全部损失。
5、物品出现遗失,属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由本人赔偿其部分或全部损失,属后勤部保管的由保管人或后勤部赔偿其部分或全部损失
6、各队每学期对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的情况做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物品管理薄并上报办公室。
7、本团乐器、道具、服装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每月清点一次,乐器、服装的出借须经团长批准,如不守纪,严格处理,期末要将所有资产清查登记并上报院团委,若有丢失或损坏现象,由直接负责人赔偿。
二、场地管理
为了让大学生排练场地使用更加合理和规范化,并保证各项排练活动正常开展,特制定本使用规定。
1、排练场地适用于日常训练,场地钥匙由专人保管,根据训练时间开关门,并做好场地的保洁工作,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借。
2、大学生排练场地使用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9:00-22:30,其他时间未经批准,不得使用。
3、在排练场内,须举止文明,衣着整洁,不得喧哗吵闹,寻畔滋事,排练人员必须穿排练专用鞋入内,如有穿皮鞋、高跟鞋、硬底鞋者,严禁进入。
4、不得擅自挪用、外借或带出排练场内物品,对设备设施造成损坏,使用者负责赔偿。
5、排练人员应爱护排练场地设施,不得乱涂、乱刻、乱贴。使用结束后,必须检查物品设备,自觉把垃圾带走,在离开时要将门窗关好、锁好,要将电灯、电源关好,向管理人员交接完毕后才可离开。
6、严禁携带食品进入排练场地,不得在室内吸烟喝酒,吐痰,乱扔废弃物或从事与排练无关的事,不得无故占用排练场地,私配钥匙,非排练人员不得进入排练场地。
7、注意防火防盗,安全用电,严禁在排练场地内使用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和蜡烛等易燃物品。
8、如有违返上述规定并造成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将依据<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三、卫生安排
1、团员排练时要爱惜教室公物、如有损坏负责赔偿。
2、排练时,需保持场地卫生。场地卫生由每次训练的分队进行清理,人员由每个小队的队长进行安排,负责人将不定时进行抽查。
3、卫生检查由团委学生会在每次排练后进行检查并进行评分。
四、演出相关
1、后勤人员负责演出道具的摆放和搬运。
2、后勤人员需要负责好舞蹈装饰、后台ppt、灯光以及动画效果的播放。并负责相关节目人员所可能遇到的各种实物。
3、演出结束后服装以及道具的收集也由后勤人员负责,要做好当场清点完毕,结束后并摆放在相应的储物柜中。
4、演出完毕后相关的场地清扫工作由后勤人员组织每一位成员,分工合作,进行场地的打扫。并由团长检查完后集体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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