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交通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企业利益和自身合法权益,本人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 严格遵守国家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各项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自觉接受公安交警部门的管理和集团公司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杜绝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做到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二、 按期参加公安交警部门和所属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杜绝不系安全带、超员、超速、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及驾驶无牌、无证、报废车辆等违法行为。
三、 因下列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与本人所在的单位无关。本人愿接受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罚及事故的损失赔偿,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1) 私家车驾驶人未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
(2) 酒后驾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强超硬会,违反禁令标志、职业道德、操作规程、不文明驾驶的。
(3) 私家车搭乘其他人员上、下班的。
(4) 无证驾驶或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
(5)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6) 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具有其他违反行为的。
(7) 借用其他人车辆发生事故的。
(8) 非工作期间,自行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9) 私家车从事单位生产、公务活动发生交通事故的。
四、 承诺人必须熟记承诺书内容,每年签订一次,于1月1日前签订完毕。
五、 承诺书一式四份,承诺人、承诺人家属、所在单位、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诺人签字: 家属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单位签章:
府谷县众鑫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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