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签章):_________
女方(签章):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x年x月x日在x省x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一直不合,现因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且已无任何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自愿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均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男女双方婚后于x年x月x日生育一女儿,名x。离婚后,女儿x由女方抚养,随女方生活,由男方按以下方式向女方支付抚养费。(包括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费用、教育费和医疗费等其它所需费用)。
男方从x年x月起,应于每月x日向女方支付孩子抚养费不低于500元/月(随物价上涨双方协商变动),或将抚养费存入账号为的银行卡内,期间所发生的教育费用及医疗费用,参照实际发生额,由男女双方共同承担,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和生活的情况下,男方每周可以前往女方住所探望孩子1次。具体探望方式为:前往探望/接出探望,每周六或周日可以带孩子出去(周x下午x点前必须将孩子送回)。如男方不按照上述时间将孩子送回,应及时告知女方,否则女方有权拒绝其今后继续探望孩子。
节假日及特殊情况下子女的探望:节假日若男方想探望孩子或带孩子去玩,应提前告知女方,并在约定时间内将孩子送回。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夫妻双方无共同财产。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协商同意,确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共同债务,由男方承担。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农村信用社贷款8万元、女方父母的借款4万元。其中女方父母的借款4万元,男方应在笔款项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五、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签章):_________
女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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