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提升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确保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准确把握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团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期四天的兵团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农七师分点的会员培训学习班在农七师党校开课,通过授课人员理论结合实际的讲解,受益颇深,在这里将四天的学习心得做一总结。
一、首先对地籍管理、建设用地、土地利用规划、执法监察等概念性的知识以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一些政策性的文件有了更深的解读和理解。
二、其次更重要的是对工作中有疑惑不是很明确的问题有了答案。特别是对变更土地登记问题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变更土地登记是初始登记的延续,并按照实际变化的情况对其进行补充和修正。《土地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这是变更土地登记的依据。
1、土地权利的设定下变更必须依法进行,就是说每一宗地的变更的行为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土地权属发生变更,必须进行变更登记。土地权属及其主要内容必须依法注册登记才具有法律效力。比如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必须经过变更登记,新的土地使用者才能取得使用土地的.权利,原来土地使用者承担的义务才能转给新的土地使用者。
3、通过变更土地登记,才能保持地籍文件的准确性,及时、有效地掌握土地权利状况,发现土地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再次通过学习对变更土地登记理解,谈谈个人对变更登记地籍资料归档的一些意见。变更土地登记是初始土地登记的延续,是保持地籍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而我们目前变更土地登记资料,如果一宗地发生了几次变更,已很难看出初始土地登记者是谁,中间经过了怎样的变更。我想是否能将一宗地所发生的变更归到一个卷宗里,当查找该宗地变化时,能够一目了然。这只是我个人的理解,不知是否正确。
总之,通过四天的集中学习,或多或少地都学到些东西。要想不断地提高自已,学习知识是必要的。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多抽些时间学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知识,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实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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