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市XX区人民路楼,
住址地:XX市二楼,负责人:
代理人:玲X,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乙方:汤,男,1971年2月4日生,XX省XX市人,住X市X县XX镇,驾驶证号码:
代理人:曾,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乙方于20xx年12月23日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向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起诉甲方(案号:X劳仲(20xx)受字第X号),该案经甲、乙双方自愿,本着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双方完全理解和认知本协议存在的风险,本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意思表示的瑕疵,特此声明。
第二、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人民币4368元(大写:肆仟叁佰陆拾捌圆整),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劳动争议中涉及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三、本协议为一次性了结性解决协议,甲、乙双方均不得再就双方因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而提出任何仲裁或诉讼(即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形式包括仲裁、诉讼、信访、申诉等向有关部门主张权利,否则,主张方向另一方赔偿1万元人民币)。
第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送交十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份备案。
第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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