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财务稽核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防止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上的差错和舞弊行为,并对出现的疏忽、错误等及时加以纠正或者制止,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二、稽核工作依据
1.《会计核算制度》
2.《财务管理制度》
3.公司对外签订的各项合同
三、工作内容
1.根据公司签订的各项合同,预算指标,审核各项财务收支。
2.根据每日实际经济业务发生逐笔进行会计凭证复核。
3.检查财产物资。
4.检查票据管理。
6.检查印章管理。
7.检查会计档案保管。
8.稽核拾五完毕,出具稽核报告。
四、工作安排
1.安排稽核人员认真阅读学习《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相关对外签订的合同要件。
2.调用合同原件,并对合同记载的条款审核凭证编制情况。
3.根据费用预算数据,严密跟踪费用预算执行情况。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现金管理
1、财务备用金由出纳员专门负责管理,符合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规定
2、财务备用金是否存于专门的保险柜中,钥匙是否由出纳保存
3、出纳是否每周及月末盘点财务备用金并与现金日记账及NC账核对一致,财务负责人或会计是否定期监盘或抽盘,现金盘点表是否妥善存档、定期装订
4、稽核当日对财务备用金进行盘点,检查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5、如无特殊情况,财务备用金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5000元
6、是否有挪用财务部备用金、白条顶库等情况发生
7、检查现金日记账,出纳是否每日逐笔顺序登记
8、对收取的现金是否开具足额收据并交给交款人,是否存在一人同时负责收款和开具收据的情况
9、财务备用金与营业备用金分开保管,不得混放、混用
10、财务人员不得替其他员工领取工资及报销款,并存放于财务部
11、大额现金存取严禁1人经办,陪同人应有书面签字记录
12、营业款送存是否已经采用上门收款方式,上门收款频率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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