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采购商品及相关审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此合同,以兹共同遵守。(或将商品配置清单、明细单以附件形式列示)
二、交货地点:
苏州
三、交货方式:
物流/快递/送货上门,运费由需方承担;
四、包装要求:
供方应确保包装质量满足运输安全要求,保护商品自身不受损害以及满足商品本身特性的要求。
五、验收标准:
■样品□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六、商品验收:
商品送达后,甲方按验收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测验收,如有问题或数量短缺,应在收货单中列明,乙方应在三日内进行处理。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甲方可以采取拒绝收货、限期补货、货款折扣等方式进行处理,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处理的,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相应损失。
七、货款结算及发票开具: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合同总额的30 %,即人民币伍仟陆佰肆拾捌元肆角整,汇至如下帐号:户名:开户行:帐号:
2.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甲方收到全部商品、验收合格、后付清尾款,即壹万叁仟壹佰柒拾玖圆陆角整。
八、违约责任
1.非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在乙方按合同约定时间、地点交货的情况下,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收货物,或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中途无正当理由退货,应当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30%的违约金,但乙方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乙方违反本合同中的保证条款及其他合同义务的情形除外。
2.因商品未按约定时间到货、数量缺失、不符合质量标准等故致甲方遭受损失,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商品总价款返还甲方,并向甲方支付商品总价30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抵偿甲方损失的,甲方保留追讨损失的权利。
3.因乙方出售的商品系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的产品,导致第三人向甲方索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第三人索赔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以及甲方依据本条款向乙方索赔时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每延误一日按逾期未付金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
1.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三日内通知本合同的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三日内向其他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三日或以上时,甲方或者乙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
十、其他约定
1.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甲方员工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①,对甲方工作人员的索贿行为应拒绝并反馈至甲方董事会。乙方如对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一经甲方查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或接受商业处罚。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以传真形式签订合同时,自盖章回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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