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方(甲方):贵州中德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租用乙方设备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设备配置
乙方将 设备,数量 台,配备熟练操作工人一名,租赁给甲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及施工地点:
1.租赁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如超出期限则按实际天数乘以每天 元计收租金。
2.工程名称: 渝黔建材工业园
3.施工地点: 都匀市洛邦镇附城村渝黔建材工业园
三、租金计算及付款方式
1.此设备按月计算租金,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 2.从设备到达甲方工地当日起(即 年 月 日)计算租金,至次月 日结算上期租金(以后类推),到甲方电话通知设备退场并全额付清租金及相关费用之当日为合同租赁结算截止日。
3.租金每1个月结算一次,甲方必须在每月结算日结算后三日之内支付当月全额租金,不得拖欠。
四、甲方职责和权利
1.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一定要排除或避开工作环境中的安全隐患,负责工作场所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实施安全管理,避免人身及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2.保障设备及操作人员的施工安全,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正确指挥施工,如施工环境太差,工作难度太大,作业不安全,要暂停施工,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再施工。如甲方强行施工,造成设备及人员伤亡,甲方全部承担赔偿。
3.施工前甲方必须向乙方操作人员指明施工区域内的通信电缆、管道设施,必要时划线施工。危险区域作业时,要有专人指挥和安全疏导。
4.若因乙方设备自身原因,当月累计超出8小时维修时间。甲方有权扣除超出时间的相应租金。
5.甲方承担柴油消耗和随机配备工作人员的食宿,所供柴油必须安全合格,因油料质量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且挖掘机租赁中如出现被盗或人为破坏,甲方负责赔偿。
五、乙方职责和权利
1.挖掘机配备壹名操作工人为甲方服务至合同期满。
2.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辅油及其相应费用。
3.乙方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工程合理的调度,随叫随到,与甲方搞好团结,认真完成合同所约定的任务。若无故不服从甲方调度,甲方则有权要求更换该操作人员。
4.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不符合挖掘技术要求的挖掘操作。
5.租赁期间,乙方的服务仅限于租赁设备的操作,对甲方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材料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租赁期间,甲方无论因任何原因造成工期停顿,无论时间长短,乙方仍将按时向甲方计收租金。
六、其他约定
1.设备进场费用由 承担,进场费用为 元,退场费由 承担。退场时由甲方支付完租赁款后,由乙方负责找拖车运输,拖车费为进出 。如甲方租赁期在三个月以内,由甲方负责承担;如租赁期超出三个月,则由 负责。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乙方设备作为抵押转租或转运其他工地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3.若因甲方所提供的安全设施及防护力不强,或违章指挥造成的设备及操作人员的安全事故,则由甲方付全责。若因乙方操作人员自身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及人员的安全事故,则由乙方操作人员自行负责。
4.在合同终止前,甲方必须提前3天电话告知乙方,以便双方作好设备退场和租金结算工作,若因为甲方原因使乙方设备在合同终止当日未能及时退场,则视为甲方续租,乙方将计收租金直至设备离场之日为止。
5.挖机每月工作时间约定不少 小时,每天 小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附协议。如有纠纷或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执一份,甲方执三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乙方: 甲方:
电话 : 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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