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保障署:
我公司如按照规定程序取得 宗地土地开发权,承诺确保严格按照《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及政府相关文件的要求组织开发建设。如未能履行以上承诺,愿意接受以下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如未按任务书规定的户型和面积标准等编制设计文件,应修改设计文件至符合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二、如住宅套数或单套建筑面积(以竣工测绘面积为准)不符合任务书要求,按每套房5万元人民币向市住房保障署支付赔偿金。
三、如交付的人才公寓总建筑面积低于任务书规定面积1%及以上的,则实际交付的人才安居住房总建筑面积与任务书规定的面积之间的差额建筑面积,按市场评估价格向市住房保障署支付违约金;如交付的人才公寓总建筑面积高于任务书规定面积,市住房保障署无须另行支付任何费用给我公司。
四、如未在土地使用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或市规土委最终认定的竣工时间后10日内,向市住房保障署提交人才公寓交付申请,则延迟交付的住房按照1元/平方米/日的标准向市住房保障署支付违约金。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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