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
联系方式:
地址:
兹因甲方向乙方订购电脑设备壹批,双方同意订定合约条款如下:
一、标的物
货品名称: 。
货品规格: 。
货品数量: 。
二、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保固金
1、合约总价款:计 元整。
2、履约保证金:为合约总价之 %。乙方应签订合约时缴存该履约保证金予甲方,于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无息返还乙方,如有违约情事,甲方得迳行没收缴存之履约保证金或通知出具保证函之金融机构拨付履约保证金;另由甲方自办或招商承办,乙方均不得异议,并同意放弃先诉抗辩权。
3、保固金:为合约总价之 %,乙方应验收合格后且甲方支付乙方验收款前,缴存该保固金予甲方。甲方于合约期满后将保固金无息返还乙方,如有计罚情事,则以扣除该款后之余额返还。
三、付款方式
1、签约款:甲乙双方于签约后,由甲方给付合约总价之 %予乙方。
2、交货款:标的物交货后,由甲方给付合约总价之 %予乙方。
3、验收款:标的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给付合约总价之 %予乙方。
以上款项由乙方检具发票向甲方请款,甲方于收到发票后 日内,以汇款或即期票据给付。
四、交货日期及地点
乙方最迟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交货,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乙方未依期限交货者,每逾期一日,须按合约总价 %计算,作为偿付甲方之违约金,甲方如有其他损害,乙方并应负责赔偿。如逾期达 日者,甲方得不经催告终止或解除本合约,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因而所受之一切损失,并同意放弃先诉抗辩权。
五、交货日期之延长
凡因人力不可抗拒之事故或因甲方之延误影响,致须延长交货日期,乙方得在交货期限内函请甲方核定延期,甲方视其实际影响之情形酌予延期,乙方对甲方最后核定之延期期限,不得异议。
六、到货点收
甲方应于标的物送达时当场验收,如发现设备品名不符、数量不足、外观显有损坏时,应及时通知乙方补足或调换新品。乙方因补足或调换新品,致逾原定交货日期者,概以逾期论。
七、测试验收
标的物应于交货日之次日起算一个月内完成测试验收,否则每迟延一日,乙方应按合约总价 %计算,作为偿付甲方之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最高以本合约总价款为限。如标的物迟延十日仍未完成测试验收,甲方得解除本合约。惟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致标的物无法如期通过测试验收,延误之天数应予扣除。
八、保固服务
1、乙方应自标的物测试验收手续完成后之次日起提供硬体设备保固 年。
2、保固期限内乙方应免费负责提供设备故障维修。
3、保固期间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应于甲方通知后三十分钟内电话回覆,於电话回覆后四个小时内到达本中心指定地点服务,并于甲方通知后四十八小时内修复;倘故障无法於四十八小时内修复者,乙方应立即提供备援设备免费供甲方使用,乙方违反前述三个时点之一者,每逾一日计罚合约总价 %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金额最高以本合约总价款为限,甲方如有其他损害,乙方应负责赔偿。惟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致标的物无法即时回复正常运作,延误之时数应予扣除。
九、所有权
甲方于个别标的物价款付清时,即取得该标的物之所有权。
十、品质保证
1、乙方保证具有丰富之经验及充分能力承揽本工作,其参与本工作之员工亦皆具充分之经验与能力。
2、就本工作之履行,乙方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并应依诚信原则为之。
十一、监督
甲方所派经办人员,有监督及指示乙方之权,甲方经办人员如发现乙方技术人员技术低劣,工作怠忽或不听指挥者,得随时通知乙方更换之,倘安装测试草率,材料劣质,不合规定,通知乙方拆机重做,其损失概由乙方负担。
十二、资通安全
乙方因本合约而知悉或持有之技术资料文件、甲方营运秘密及本合约之内容,非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窃用或泄漏予第三人。乙方应要求其在职和离职遵守本条之规定。乙方或其员工违反本条规定者,甲方得终止合约,并请求乙方赔偿因此所受之损害。
十三、违约效果
除本合约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外,任一方当事人如有违反或未能履行本合约任一条款规定之情事者,他方得以书面通知终止本合约,并要求损害赔偿。
十四、移转限制
乙方非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中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予任何第三人,亦不得将本工作之全部或一部转包予任何第三人。
十五、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交付甲方之标的物,具有本合约规范书所定之品质及功能。
2、乙方保证交付甲方之标的物不致侵害他人之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权利。如甲方因使用标的物致有第三人对甲方提起侵害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权利控诉之情事时,应即以书面通知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并与乙方充分合作。乙方应负责为甲方从事有关之和解谈判及提出抗辩,并偿付和解费用、律师费或一切经法院判决确定由甲方负责之费用及赔偿。
3、标的物侵害他人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权利致甲方不得继续使用时,甲方应将该标的物退回乙方,并得将其他因之无法使用之标的物一并退回。乙方应于十五日内依本合约签订时有关机器设备之法定最低耐用年限,以直线法计算折旧残值给付甲方,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之损害。
4、甲方因自行改变标的物结构、或不在特定运作环境下使用标的物、或合并使用非乙方供应之产品致标的物侵害他人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权利,应由甲方自行负责。
十六、损害赔偿
1、乙方于执行本合约时,如造成甲方财产之损害,乙方应立即修复或赔偿。
2、双方所得请求之损害以实际损害为限。
十七、完整合意
本合约构成双方对本案之完整合意,本合约生效前双方对本案之任何协议若未记载于本合约,对双方皆无拘束力。
十八、危险负担
标的物之危险于交付标的物于甲方后即移转于甲方。
十九、合约修改
本合约条款之修改应经双方同意后以书面为之。
二十、适用法律
本合约条款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并适用之。
二十一、管辖法院∶
双方如因本合约涉讼,同意 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二十二、合约收执
本合约计正本二份、副本二份,经双方用印后甲方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乙方执正本一份。
甲方:
签约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签约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