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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及分红协议

2024-06-26 来源:独旅网

股权代持及分红协议

股权代持及分红协议甲:(姓名)身份证号:住:______乙 :______( 姓名)身份证号:住:丙:______( 姓名)身份证号:住:丁:(姓名)身份证号:住:公司:鉴 :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注册成立运营,工商登记股东为甲乙丙三人,其中公司法人丙持股40%为甲乙所有,甲乙实际出资并各占有有限公司50%股权。为进一步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股权代持及分红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各方遵照执行:Ⅰ:股权代持

第一条 ?委托标的

1.1甲乙自愿委托丙方作为自己对有限公司40%股权的名义持有人,丙方愿意接受甲乙的委托。

第二条 委托权限、

2.1甲乙委托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丙方以自 己的名义将受托代持的股权作为在有限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除非在甲乙共同授权下参与公司的表决以及行使公司法与有限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否则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及决策,法人权限由委托人甲乙(即有限公司其他两位股东)协商一致行使。

第三条 委托人、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3.1甲乙作为委托人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人,对有限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收益,丙方作为受托人仅以自身名义代甲乙双方持有,并不享有受托股权的收益和处置权(包括但不限 买卖、划转、赠与以及质押等);

3.2受托人丙代持股权的相应的投资收益直接由委托人甲乙直接处置;

3. 3受托人丙须在委托人甲乙共同授权下(单方授权无效)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诚信、忠实、勤勉履行受托事宜,因不善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本协议要求受托托人丙予以赔偿;

3.4委托人甲乙有权随时撤销本委托并要求受托人甲将代持股权转让给委托人指定人选;受托人甲须无条件予以协助和配合。

第四条 委托持股期间4.1甲乙委托丙代为持股的期间之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委托人甲乙撤销本委托通知到达之日止。

第五条 委托持股费用5.1丙方受托持股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Ⅱ分红鉴 :

1、 甲乙实际出资并各自占有有限公司50%的股权;、

2、 丁作为有限公司业务骨干,考虑其将来为公司成长及壮大所发挥 的的作用,为更好的鼓励和激励丁更好的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业务,股东甲乙协商一致将各自所持7.5%的股权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丁方的工作进行奖励。

第一条 概念定义

1.1虚拟股:有限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的拥有者不是有限公司的实际股东,仅享有其对应的年终利润分配请求权即分红;

1.2分红:有限公司年终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可分配利润;

第二条 具体分红比例

2.1甲乙各按4

2.5%的股权比例对年度公司可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2.2丁按15%的虚拟股权比例对公司年度可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其分配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辞职离开公司之日止;期满后甲乙各按50%的股权比例行使利润分配。

第三条 分红 的取得在扣除应交税款外,按以下方式将各方可得分红予以支付

3.1在年终可分配利润确定后将各方可得分红的的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3.2各方取得的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分红方同意,否则不得以其他形式支付。Ⅲ通用条款

第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2本协议签订与省市区

第二条 其他事项

2.1声明:各方已认真阅读本协议各项内容,理解和知晓各条款的法律后果,无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无效情形;、

2.2本协议一式五份,每方各执一份;

2.3自各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 :_________乙 方丙方:丁方公司: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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