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外销人员薪金管理办法
(一)基本工资
第一条 基本工资分为固定工资与业绩工资两部分。对新进入公司者,各付一半。
第二条 固定工资按照各自的技能、经验、年龄、实绩和身份确定。
第三条 固定工资每年调整一次。
第四条 业绩工资根据各人的业绩,每3个月调整一次。调整方法是,以固定工资为基准调整业绩工资的比率。
第五条 业绩工资每年按实绩分4次(每季为一次)核定、增减。
第六条 业绩工资部分如持续2年保持稳定,则将其50%转为固定工资。
第七条 由于经济衰退而导致销售实绩下降情况时,不降低业绩工资二销售奖励制度。
第八条 销售奖励分为团体销售奖、个人销售奖、开拓销售奖3种。
第九条 团体销售奖
第十条 个人销售奖
第十一条 开拓销售奖
平均数(元/月) | 奖金额(元) |
△△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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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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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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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位津贴
第十二条 职位津贴按月支付。由于任免时间形成的不足1个月的天数,按实际工作天数占月标准工作日的比例计算。
兼职者按上一级职务对待。
(四)外销津贴
第十三条 外销津贴按照连续从事外销工作时间长短发给(不含主任以上负责人):
(五)奖金
第十四条 奖金一年核发2次;上半年在7月上旬,下半年在12月中旬。
第十五条 奖金金额按照业绩工资的一定百分比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