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银行核算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资金管理,加速资金周转,公司成立内部银行以统一管理全公司的货币资金。
为搞好内部银行的核算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之间的资金结算。
3. 内部银行的职能3.1内部银行是公司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货币资金管理中心和收付中心。
内部银行外对公司的开户银行:负责办理银行借款、还款手续,银行存款的收付和现金的收付等工作;
内部银行内对各分公司、医药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各分公司、医药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内部银行开立一个内部借款或内部存款帐户,所有对外款项的收付和内部单位之间款项往来均通过内部银行结算。
3. 2内部银行引入银行的机制进行资金管理,考核内部各单位的资金使用规模和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月末按“应收内部借款”余额积数计收各单位借款利息、按“应付内部存款”余额积数计付各单位存款利息(利息率参考银行同档次利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确定)(计收利息暂缓执行)。
3. 3与内部银行在同城的分支机构未经许可不得在银行开户,异地的分支机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在其当地开立一个一般存款帐户。
4. 会计凭证使用及流转内部银行使用的会计凭证除银行的凭证外,内部使用“付款凭证”“收款凭证”“ 凭证”(格式附后)。
其使用方法如下:
4.1付款凭证:一式两联,第一联内部银行记帐,第二联付款单位记帐。
该凭证核算公司通过银行 和现金支付的付款业务,由付款单位填制。
付款单位必须在凭证上填写款项用途及金额,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等内容,并连同经有关领导批准的付款依据送内部银行审核无误后付款。
4.2收款凭证:一式两联,第一联内部银行记帐、第二联收款单位记帐。
该凭证核算公司的银行 收款和现金收款业务,一般由内部银行填制,也可由收款单位填制。
内部银行或收款单位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其它单位或个人交来的现金时填制收款凭证,并在凭证上须填明款项来源、付款或交款单位名称和金额等内容。
4.3 凭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内部银行记帐、第二联付款单位记帐、第三联收款单位记帐。
该凭证核算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的往来款项业务,不涉及银行存款、现金的结算。
该凭证由划帐的一方填制,可以是收款单位,也可以是付款单位。
凭证上须填明经济业务的内容,并附送有效原始凭证等资料。
4.4银行收、付凭单等原始凭证一律留内部银行附记帐凭证,以便查对。
5. 结帐、对帐、报表
5.1内部银行每日的凭证必须在次日上午12点以前入帐,并结出当日各单位内部借款、存款余额。
月末结帐后打出明细帐一式两份,一份交各单位核对帐目、一份留内部银行装订成册备查。
各单位核对帐时如发现有误,应及时与内部银行联系,找出差异并调整帐务,以保证帐帐相符。
各单位月末如有未达帐项的,要编制未达帐调节表。
5.2内部银行月末结帐时,要打印出银行存款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编制未达帐调节表,以保证帐实相符。
在规定时间内,内部银行要向公司总部报送资产负债表。
公司汇总报表时将“应付内部存款”“内部借款”与“应收内部借款”“内部存款”抵消,抵扣后有余额的,是借方余额计入“其它应收款”科目,是贷方余额的计入“其它应付款”科目。
6. 会计科目及帐务处理
6.1各子、分公司在内部银行开立一个存贷合一的结算帐户,增设“内部借款”或“内部存款”科目进行核算。
6.2子、分公司帐务处理子、分公司付款时:借:(资产、费用类科目)贷:内部借款(或内部存款)子、分公司收款时:借:内部借款(或内部存款)贷:应收帐款等子、分公司内部 时:借或贷:内部借款(或内部存款)贷或借:有关科目
6.3内部银行的帐务处理:增设“应收内部借款”“应付内部存款”科目核算。
对一个核算单位只开设一个结算帐户,根据其原内部往来科目余额的性质确定其是借款帐户还是存款帐户。
付款时:借:应收内部借款(或应付内部存款)—公司贷:银行存款(或现金)收款时:借:银行存款(或现金)贷:应收内部借款(或应付内部存款)内部 时:借;
应收内部借款(或应付内部存款)—甲公司贷:应收内部借款(或应付内部存款)—乙公司7.附则:
7.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7.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7.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