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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采经理劳动合同 篇24

2024-07-16 来源:独旅网

  甲 方:上海海雄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劳动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1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 叁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叁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2 试用期间,双方根据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彼此相互评估,不符合彼此条件的,均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由乙方在试用期届满十日前,向甲方提出转为正式员工申请,经甲方批准后,双方办理转正手续,否则此劳动合同至试用期满自动终止。

  1.3 合同期满后即时终止履行。如需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由乙方在届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经甲方批准后,双方办理续签手续。

  第二条 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

  2.1 甲方聘用乙方为 财务主管 。

  2.2 工作内容:负责公司全面财务工作;负责制定并完成公司财务制度、规定和办法;负责解释、解答与公司财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分析检查公司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公司财务原始单据和办理日常会计业务;编制公司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公司财务报表;检查公司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是否账实相符;负责财务人员的内部管理;完成总经理交给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三条 教育培训

  3.1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应积极参加甲方对乙方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安全技术 及本企业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3.2 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接受教育或培训的,自接受培训之日起至服务期限内若乙 方解除劳动合同;须向甲方返还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

  第四条 劳动报酬

  4.1工资制度采用月薪制。甲方向乙方支付月工资人民币 5000元。其中月基础工资人民币1500元、月周六加班工资人民币500元、月岗位工资人民币 1200元、月绩效工资500元、月保密工资人民币800元、其他房租交通补贴人民币500元。试用期间发放工资总额的90%。

  4.2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税后工资,乙方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甲方承担。年终奖金发放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及实际经营状况确定。

  4.3 甲方于每月 日发放上一月工资;遇节假日提前发放。

  第五条 工作时间

  5.1 乙方的工作时间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甲方保证给乙方每周不低于1天的休息时间,乙方周日加班不计加班工资。

  5.2 乙方因故申请请假的,应遵守甲方公司规章制度之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旷工1天扣3天薪资,旷工3天做自动离厂处理并不结算当月工资。

  第六条 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6.1 甲方根据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 社会 保险。

  6.2 工伤医疗:休假及享受休假期间相关待遇。甲方已予办理保险的的,按保险政策规定办理。未办理保险的,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由奉贤区中心医院或与其同级别及以上医院的病历等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及休养期间的工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6.3 按照规定全年可享受有薪假期11天。其中:元旦节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第七条 劳动纪律

  7.1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公司制度、劳动纪律、奖惩条例、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和文明生产等各项规章制度,主动预防生产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7.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制定新的、或修订原有的规章制度,乙方应予遵守。

  7.3 乙方在甲方单位工作期间,若造成甲方任何责任事故及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他责任,涉及法律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7.4 乙方应爱护甲方的财产,维护甲方的形象、声誉和名誉,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调度。

  7.5 乙方在订立本合同时,应如实、完整地向甲方提供个人履历、学历和其他甲方要求的有关资料,不得有任何隐瞒、伪造、欺骗行为。

  7.6 乙方对其工作期间获得的甲方的任何数据、信息、文件资料予以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且不得将之用于甲方需要或要求以外的任何目的。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8.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条款,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

  8.2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8.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3.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3.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3.3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8.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8.4.1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8.4.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8.4.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8.4.4 乙方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8.4.5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在试用期内二次或以上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两次以上被投诉、乙方被发现学历、资格等不符合甲方录用时规定的标准、经甲方绩效考核部门评议为“建议解除劳动合同”。

  8.4.6 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因此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8.4.7 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8.5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8.5.1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

  8.5.2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8.5.3 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8.5.4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8.5.5 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8.5.6 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九条 劳动争议

  9.1 在履行本劳动合同期间和因辞退、除名、开除乙方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申请调解的,可由争议的一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 其他

  10.1 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的联系地址以本合同首页记载的联系地址为准,若乙方的联系地址有变更,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以乙方原联系地址递送的通知或文件资料仍视为送达乙方。甲方若以邮寄方式向乙方递送通知或文件资料的,自该等通知或文件资料寄出后的第二天视为送达乙方。

  10.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甲方签字(盖章):上海海雄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乙 方(签字):

  代 表 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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