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材料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材料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执行。
第二条:材料的计量单位及计量方法
1.材料单位计量方法以吨作为计量单位,并以实际过磅作为计量方法。
第三条:材料的供货地点及验货方法
1.材料的供货地点:原都江堰市彩印厂
2.材料的验货方法:在货物验收完后,乙方开具相应的送货单,有甲方指定收获人签字生效。
3.甲方指定验收人及其联系电话:
第四条:材料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材料的价格:由甲乙双方现场协商调整定价。
2.材料货款的结算:在乙方送货到甲方工地第二日算起,30天内付清全额货款。
第五条:对材料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材料的厂家、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订货要求,材料重量与送货单所记数量不符,应在半个月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怠于通知或者收获之日起过半个月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材料符合规定。
2.乙方自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日内负责处理。
第六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无特殊原因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0.5%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材料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以质论价;如果甲方不同意利用的,由乙方负责包换,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并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货款的每天0.5%的违约金。
第七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若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拒绝接货,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成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条款,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甲方所在的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