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人: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协议人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全体协议人同意将坐落于区号公有住房过户给协议人,即原承租人的(关系)承租。
二、协议人同意承租并愿意接受与之相应的权利义务,遵守有关规定。
三、其他协议人一经签署本协议即不得反悔,并不得再就同处房产申请承租。
四、全体协议人保证本协议中无遗漏原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的情况,如有遗漏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本协议自全体协议人签字、盖章并经公证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房屋产权人(或者房屋经营管理单位)、当事人、公证处各留存一份。
立功议人签名/盖章并捺指印: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