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保管人):____________ 乙方(存货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一、仓储物
二、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
1、储存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仓储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
五、仓储物入库检验的方法、时间与地点
1、入库检验的方法:______________。
2、时间:____________。
3、地点:_____________。
六、储存期限
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七、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1、损耗标准:___________。
2、计算方法:____________。
八、保险
1、险种名称:___________;
2、保险金额:___________;
3、保险期限:___________;
4、保险人名称:____________。
九、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
1、检验方法:___________;
2、保检验时间:___________;
十、仓储费(大写):___________元。
十一、仓储费结算方式与时间
1、结算方式:___________;
2、结算时间:___________;
十二、保管人的权利及义务
1、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2、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3、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仓储物。
十三、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或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__元,或按双方合同办理;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潮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示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_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十四、不可抗力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如遭遇到不可抗力,如火灾、水灾、海啸、地震、雷击、台风、族风、疫病、爆炸、机械事故、战争、暴乱、制裁、罢工或政府的行为,或其它任何确非人力所能预见并不可避免的原因,以致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本合同,则可免除其在本合同项下相应范圈内的责任。但是此时,该方必须得到政府或有关机构证明的不可抗力之原因的书面通知,并以最快的逸度送达另一方。该等免除在另一方确认收到该等书面通知时正式生效。
2、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否则该方应该承担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十五、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于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2、对于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3、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1)双方达成终止本合同的协议;
(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十六、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修改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2、任何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3、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伸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结果对双方具有最终效力。双方由于进行仲裁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均由获得不利裁决一方承担。
3、在本合同争议或者仲裁期间,除争议的事项外,双方仍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十七、其他规定
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2、本合同任何条款的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执行性。
3、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
4、本合同以中文书就,一式_____份,本合同各方各持一份,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授权各自的授权代表于本合同文首所载日期签订,以。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