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