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上下班的规章时间、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事故不是由于本人主要责任造成的,才认定为工伤,按照工伤处置;如果不是上述情况的,不属于工伤,按照一般侵权纠纷要求肇事者赔偿。符合认定工伤条件的,可以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会进行工伤认定,经过工伤认定后,就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期间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诊疗费用,如果因工伤致残的,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可以根据工伤致残等级,享受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和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