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属于工伤的,但需要进行工伤认定才可以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一、视为工伤,享受同等对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认定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
1、《xx市工伤认定书》;
2、《xx市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3、工伤医疗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明细清单;
4、鉴定后有伤残等级的,需提供职工深圳开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5、属交通事故伤害的,需提供法院判决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6、属暴力伤害的,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当时双方调解协议书。
三、工伤认定的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工伤保险部门提供以上材料;
2、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工伤保险部门正式受理;
3、工伤保险部门自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核算出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补偿额,作出《工伤保险待遇行政.审批(核准)决定书》。
不服工伤认定结论该如何处理?按照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