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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申请批复范文 篇3

2024-07-17 来源:独旅网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温州分公司的申请》(沪证券[20xx]9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证监会公告[20xx]2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在温州设立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分公司,管理公司温州、台州、福州的证券营业部。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公司的筹建工作,依法配备人员,健全完善业务制度和设施,并向分公司所在地证监局申请验收。逾期未申请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你公司应当自通过验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批复复印件到中国证监会申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并自领取《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报我局和分公司所在地证监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示工作。

  四、分公司取得《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在我局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超越核准范围经营。

  五、分公司设立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局及分公司所在地证监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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