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生产安全责任制度 篇4

2024-07-17 来源:独旅网

  6.生产安全管理办法

  6.1总则

  6.1.1目的为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加强生产安全的规定,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6.1.2范围

  (1)凡涉及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均适用于本办法。

  (2)本办法未涉及的或与国家劳动法规不相符的,依照国家劳动法规的规定办理。

  6.1.3生产安全管理小组

  (1)生产部各级主管在管理生产的同时负责管理安全工作,为此应成立生产安全管理小组,直接接受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指示,并对生产厂区的安全负责。

  (2)生产安全管理小组由生产部经理任组长,各科长及重要岗位员工兼职担任安全员工作,共同担负起安全生产责任。

  生产安全管理小组要认真贯彻'以防为主'方针,抓好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杜绝违章作业和人身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

  6.1.4安全教育

  (1)各级主管要经常进行劳动安全教育,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法规,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意义的认识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自觉性。

  (2)新进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部门、车间、班组),经考查合格者才能上岗。

  (3)特殊工种(电工、电气焊工等)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才能准许上岗操作,并且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才能继续上岗操作。

  6.1.5安全生产检查与评比

  (1)日检查:各级主管每日应巡视各工作岗位,提醒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安全生产

  (2)月检查:在主管领导下,每月组织一次生产部安全大检查

  (3)不定期检查:生产安全管理小组成员根据生产实际情况不定期对生产部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以及违章操作情况,及时检讨,采取防范措施,保证生产安全。

  (4)对安全工作积极负责,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保护员工和公司财产安全,做出显著成绩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6.1.6劳动防护用品

  (1)对应发给劳动防护用品的工种,由生产部会同公司有关部门讨论制订,其发放办法依照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办法'执行。

  (2)特殊工种、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津贴,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6.2生产厂区的一般安全管理

  6.2.1厂院及工作场所

  (1)厂院的人行道和车行道应该平坦、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

  (2)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和池应该有围拦或盖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

  (3)电网内外都应有护网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4)工作场所机器和工作台的布置,应该便于工人安全操作。

  (5)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堆放要不妨碍操作和通行。

  (6)产生强烈噪音的生产,应尽可能在设有消音设备的单独工作房中进行。

  (7)车间粉尘作业或扬尘点,必须采取密闭、除尘等综合防尘措施。

  (8)进入生产岗位之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9)在生产区严禁吸烟,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上班时间不准睡觉、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10)每班下班前应做好工作场所清洁卫生,工器具摆放整齐有序,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6.2.2机械设备

  (1)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2)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3)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4)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5)制粒机进入杂质(铁、石块)后,要在确认制粒机完全停止后方可打开机壳清理。

  (6)开机制粒时,绝对不允许打开各检测口,尤其是调质段。

  6.2.3电气设备

  (1)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

  (2)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拦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3)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熔保险器或自动开关,电气开关应该指定专人管理。

  (4)电镐等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措施。

  (5)所有仪表,必须经常保持准确度、灵敏度、清洁与密封状态。

  6.2.4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4)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5)必须佩带规定的防护用具。

  (6)必须在容器外有人监护。

  (7)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8)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6.3消防安全管理

  6.3.1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然液体擦洗设备和工具。

  6.3.2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使。

  6.3.3消防工具应备足并完好无损,而且每年至少应举行两次消防演习,培训消防安全员。

  6.3.4加强明火管理,严格执行'动火申请单'作业,防止违章动火。

  (1)没有批准的`动火证,任何情况下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隔绝,禁止动火。

  (3)不把周围易燃物清除,禁止动火。

  (4)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禁止动火。

  6.3.5发现火灾时的处理措施:

  (1)假如发现火灾,应严守先发警报而后救火之规定。

  (2)火灾发生时,应在最短时间内组织人力、物力,用现有的消防设备立即展开救火。

  (3)在火场应先救人,财物次之,但不要忽略自己的安全。

  (4)伤患者应立即移到安全场所内并加以急救。

  (5)假如有人衣服着火,应及时用石棉毯覆盖,用水喷洒或在地上翻滚,使之熄灭。

  6.4高空作业安全管理

  6.4.1高空作业须经主管批准方可进行。

  6.4.2在3米以上高空作业时,操作人员须佩戴经过检查合格的安全带或腰绳。

  6.4.3高空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跳板和工作台,必须事先由班长或施工负责人认真检查,认为牢固并根据情况设围栏后方可进行操作。

  6.4.4高空作业时禁止往下扔材料、工具、螺丝和其它物品,必须使用绳索栓着工具袋取送。

  6.4.5高空作业时所用的工具和零件,若有掉下可能的必须事先用绳子栓好系在身上或固定在物件上。

  6.4.6登高用的梯子应牢固地靠在可靠的支柱上,并要有防滑措施。

  6.5空压机安全管理

  6.5.1启开空气压缩机以前,空气贮槽内之积油应先排出。

  6.5.2开机之前应先检查润滑油及冷却水是否完善。

  6.5.3空气过滤器是否装妥并清净。

  6.5.4空气过滤压力将达工作压力时,应试用压力释放装置,其试验压须为跳开气压的75%。

  6.5.5空气压缩机尽可能放置于干燥而无尘埃之地点。

  6.5.6不可将压缩空气吹向人体。

  6.6锅炉安全操作管理

  6.6.1每座锅炉应安装二套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和锅炉水泵,并保持准确有效,同时应配备排水阀、油量器、水量器和烟窗控温器等备件。

  6.6.2锅炉室及附属设备应经常保持干净清洁。

  6.6.3禁止将引火性物品带入锅炉室内。

  6.6.4锅炉应尽量避免急剧之负荷变动,并应经常巡视水位及压力表指示。

  6.6.5禁止闲杂人员进入锅炉室,禁止在室内喧闹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6.6未接受专业培训合格之人不得操作锅炉。

  6.6.7一切操作必须熟练,动作迅速及确实。

  6.6.8每日应定时检查锅炉运作状况并详细记录于'燃油锅炉运行日报表,并按规定化验水质。

  6.6.9所有配件之修换都必须取得主管同意。

  6.6.10处理紧急事故,首先应镇定,正确判断原因后再按步处理。

  6.7电焊、气焊作业安全管理当需要电焊、气焊时应填写'动火申请单'报部门主管批准后才能进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6.7.1施工前准备:

  (1)消防措施:施工现场应准备适当的灭火器具,并使操作人员了解正确的消防办法。

  (2)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准备好防护面具、手套等,在高处作业时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3)现场安全措施:检查机器是否停止,管路或贮槽压力、液体是否已全部排除,电线接头是否漏电等。

  6.7.2施工中注意事项:

  (1)凡在厂区或易燃物附近工作时,应严禁烟火。

  (2)严禁电焊、气焊棒尚为火红状态下放置不管。

  (3)应防电焊、气焊产生的火花四处飞溅。

  (4)焊接有油类容器时,要先清洗干净。

  (5)氧气瓶不准在日光下曝晒,严禁撞击,搬运时要用胶轮车推运。

  (6)作业时应确认机器停止运转。

  (7)不得擅自接用电源,当接电源时应向电工申请配接。

  (8)对电焊、气焊不熟悉的人员不得操作电气焊。

  6.7.3施工后管理:

  (1)清理现场残留物、火星、铁屑及焊棒等。

  (2)使用工具及器材应搬离现场。

  (3)焊接与气割现场,应留人看守,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6.8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6.8.1工作前必须穿工作服、绝缘胶鞋、工作要戴手套。

  6.8.2变电所用的绝缘棒、绝缘手套以及防护用具须妥善保管。

  6.8.3变电所应昼夜有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准脱岗。

  6.8.4变电所内保持清洁卫生。

  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严禁入内。

  6.8.5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并先检查杆子安全性,衣袖、裤脚必须扎好,三米内不许有人,并有人监护。

  6.8.6在检修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必须将保险丝切断后再工作,并挂检修牌。

  不准单人操作,应有人监护。

  6.8.7机电设备、专用设备等一切电器设备,要有良好接地线,不准带电作业,合闸时要用右手,身站在左侧。

  6.8.8.发生触电事故立即报告主管,保护现场;

  有受伤人员立即采取抢救、进行人工呼吸等措施。

  6.8.9对全公司所有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查、保养、维修,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杜绝安全隐患。

  6.8.10要熟练本职业务,掌握电器安全性能,并严格按电器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工作。

  6.8.11协助主管加强用电安全教育,提高电力利用效率,并及时做好每月生产用电情况的分析报告。

  6.9防止粉尘爆炸安全措施

  6.9.1控制粉尘浓度、消除尘云的产生

  (1)对于易产生粉尘的设备和装置,加强密闭,以防止粉尘飞扬。

  (2)消除和防止粉尘积累,在产生粉尘较多地方,装设粉尘检测仪,浓度过大时能发出报警信号。

  (3)控制散装原物料装卸时产生的灰尘。

  6.9.2消除火种

  (1)加强管理,严禁在车间和筒仓内带进明火和易燃物品。

  (2)防止金属物落入高速运转的机器设备中因冲击摩擦而起火,在工艺流程中适当位置必须加强选磁装置。

  (3)公司内的电器设备、电器通讯系统以及照明装置必须选用防暴型,以防止静电火花引起粉尘爆炸。

  线路设计要安全可靠,防止受潮漏电和短路起火。

  (4)防止斗式提升机故障和摩擦起火而引起粉尘爆炸事故,在安装设计时应予以重视,多采用塑料斗。

  (5)在有粉尘产生的场合下工作的轴承,为防止轴承过热引起粉尘爆炸可采用温度探测仪。

  (6)对于易产生静电的设备,如硬塑料管道,薄板贮仓等应给予接地保护。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