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近期内,作为招标人委托的组织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频频出现工作失误,给我区正常的招投标工作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其中浙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接的路路灯工程、xx市场工程及xx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分公司承接的xx社区工程、初级中学工程等招标代理工作中存在失职行为,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为规范招标代理工作职责,强化中介机构工作责任心,根据余建[20xx]258号文件第八条第六款、第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浙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整改,整改期两个月,整改期内暂停浙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接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责令xx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分公司限期整改,整改期两个月,整改期内暂停xx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分公司承接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上述两家单位整改期满后,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书面整改措施。
希望上述两家单位加强公司内部业务、人员管理,提高招标代理质量,正确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二○xx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