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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托协议 篇6

2024-07-17 来源:独旅网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房屋出租居间服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出租位于郑州市区号楼______号房间,房屋建筑面积_ 平方米,租金:①、____ __ 元/㎡/日;②、___ ___ 元/月。

  房屋用途:__________,对承租人条件要求:___________ ______ 。

  第二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______ 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 .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房产所有权证书或证明甲方对该房屋依法享有处置权的其他证明。

  2、甲方不是产权人的,应出具产权人的书面委托书。

  3、甲方对所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4、甲方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5、甲方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月内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6、委托期内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因特殊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房屋用途和甲方对承租人条件的要求寻找承租人,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报告,并为承租人现场看房及甲方与承租人签定《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2、乙方收取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收费收据。

  第五条 佣金及其他费用

  1、佣金标准按照甲方与承租人实际成交的一个月租金计算。

  2、甲方与承租人签定《房屋租赁合同》时,即向乙方支付佣金。

  3、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佣金。

  4、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必要费用或者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应按照上述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故意隐瞒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应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并赔偿甲方。

  第七条其他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力及不能预想之因素导致损毁或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房屋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3、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附补充协议。

  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或取消本合同。

  5、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6、 本合同附房屋设备清单。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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