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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_工作报告 篇9

2024-07-17 来源:独旅网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及审议事项情况

  20xx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xx年2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xx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xx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xx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xx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募集资金20xx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xx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投资建设吉林抚松人参产业基地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安徽亳州中药产业基地的议案》;《关于公司20xx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药GAP种植基地建设项目变更的议案》;《关于使用公司20xx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资建设吉林抚松人参产业基地和安徽亳州中药产业基地的议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及募集资金部分银行利息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关于公司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意见》共12项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公告披露于20xx年2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xx年4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提名丁一岸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许秋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共3项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公告披露于20xx年4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3、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xx年5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公告披露于20xx年5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4、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xx年8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xx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关于广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共2项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公告披露于20xx年8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5、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xx年10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xx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次会议决议公告披露于20xx年10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6、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xx年12月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公司20xx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20xx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XX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20xx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xx年-20xx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公司董事租赁房屋的议案》;《关于使用IPO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和前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共9项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公告披露于20xx年12月1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xx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认为: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依法运作,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工作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20xx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xx年利润实现与公司20xx年三季度报告中预测的20xx年全年实现利润的范围不存在差异。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准确。

  3、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检查,认为:公司本年度收购股权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无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权益、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4、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意见

  监事会监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的执行认真、有效,公司按要求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并向监管部门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没有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未发生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xx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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