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办法指出: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因此,农历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属于法定节假日,如果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当天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补休等方式代替,除非职工本人提出要求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三倍。
如果劳动者在除夕、正月初四至初六加班的,应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如果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一、员工加班劳动报酬怎么付
轮流值班是指用人单位为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轮流进行的值班,而不是为直接完成生产任务安排的加班,对此类值班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法》和《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应按以下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春节期间安排加班,初一到初三属于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只能支付职工日或小时工资三倍的加班工资,而不能安排补休;初四到初七属于调整的休息日,在这段期间加班的用人单位应首先安排职工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付职工日或小时工资两倍的加班工资。
二、端午节上班算加班吗?
端午节是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在这天加班,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其它两天如果是休息日,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这三天上班的劳动者视为加班,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