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某些个人或组织低条件借出的高利息的借款,俗称高利贷,表现为无银行信贷要求的职业收入和房产所有权审批程序,极容易借款成功,代价是到期需返还高于银行贷款利率更多利息,如逾期未还完的,遭受利滚利的利息加本金的巨额摧残,情节较为恶劣,后果较为严重。民间借贷的发生往往与民间信用紧密联系在一起,简称为民间信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